信托是壹種財產管理制度,其核心內容是“受人委托代為理財”。是指委托人基於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意願,為了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為了特定的目的,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信托關系中有三方當事人,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其中,受托人以個人名義管理和處分財產。其中,財產權的含義包括:1,財產的實際使用權;2.獲得財產性收入的受益權;3、實施物業管理的權力;4.處置財產的權利。
2.信托有哪些類型?
根據信托目的的性質,信托分為私人信托和公共信托。為私人目的設立的信托屬於私人信托,為公共目的設立的信托屬於公共信托。私人信托可以分為營業信托和非營業信托。商業信托是個人或法人以財產增值為目的,委托商業信托機構進行財產管理而設立的信托。非經營性信托不僅是信托法所說的民事信托,也是指個人為籌集、贍養、扶養和處理遺產而設立的信托,受托管理財產的任何非盈利性業務。公益信托是以發展公益事業為目的而設立的信托,信托財產只能用於公益事業。中國信托法包括公益信托和私人信托,涵蓋了各種信托活動。
從信托理論和國外信托業的發展經驗來看,信托業的功能主要包括財產管理、融資、協調經濟關系、社會投資和服務社會公益事業。
第三,信托業以其區別於其他金融機構的獨特功能,在現代國家的金融機構體系中牢牢占據重要地位,並以其豐富的功能贏得了“金融百貨商店”的美譽。但必須明確的是,信托業在今天雖然有很多功能,但它的原始功能——財產管理功能是它的基本功能,其他功能都是在這個功能的基礎上誕生的。
(壹)物業管理職能
財產管理職能是指受托人委托管理或處理財產的職能,即“受受托人委托,管理產業,代人理財”,這是信托業的基本職能。現代信托業所從事的,無論是金錢信托還是實物信托,都屬於財產管理功能的應用,其理論支撐是現代產權理論。在這壹職能下,信托業作為受托人,必須根據委托人的要求或其指定的特定項目發放貸款或進行投資,以使委托人或受益人受益。而且信托財產的收益全部歸受益人所有,信托機構只能根據合同約定收取相應的手續費。
融資功能
融資功能是指信托業作為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調節資金余缺的功能,作為信用中介為壹國經濟建設籌集資金,調節供求。在商品貨幣經濟條件下,相當壹部分財產是以貨幣資金的形式存在的,因此這些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必然伴隨著貨幣資金的融通。從表面上看,信托業的這種功能與信用類似,但實際上有質的不同:在融資對象上,信托不僅融資,還融物;在信用關系中,信任體現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間的多邊關系;在融資形式上,實現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相結合;在信用形式上,信任成為銀行信用和商業信用的結合體。因此,信托融資相對於信貸融資具有明顯的優勢。
(三)協調經濟關系的功能
協調經濟關系職能是指信托業處理和協調交易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並為其提供信托和咨詢服務的職能。因為沒有所有權的轉移,所以與前兩種功能形式不同。在現代經濟生活中,固有的信息不完全和交易主體記憶中的機會主義行為傾向使得交易成本越來越昂貴。因此,為了降低交易成本,削弱交易對方的機會主義行為,交易主體通常需要了解與其經營有關的經濟信息,如經濟政策、技術可行性、交易對方的資信、經營能力、支付能力、經營風格、市場價格、利率、匯率甚至生活習俗等。信托機構通過其業務活動充當“擔保人”、“見證人”、“顧問”、“中介人”,為交易主體提供經濟信息和經濟保障。
(4)社會投資功能。是指信托業借助信托業務參與社會投資活動的功能。信托業務的發展和延伸必然伴隨著投資行為的出現,信托機構只有享有投資權,擁有適當的投資方式,其財產管理職能才有可靠的基礎。因此,信托機構開展投資業務是世界上許多國家的通行做法。信托業的社會投資功能可以通過信托投資業務和證券投資業務來體現。在我國,自1979信托機構恢復以來,信托投資業務壹直是最主要的業務,這從我國大多數信托機構都冠以“信托投資公司”的名稱就可以看出。因此,社會投資職能可以定位為我國信托業的輔助職能之壹,但這壹職能必須按照信托原則的要求來使用和發揮。
(五)服務社會公益事業的功能。是指信托行業能夠服務於希望捐贈或資助社會公益事業的委托人,以實現其特定目的的功能。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熱衷於學術、科研、教育、慈善、宗教等公益事業,紛紛捐款或成立基金會。但他們普遍缺乏捐贈或募集資金的管理經驗,希望自己熱心支持的公益事業能夠繼續下去,因此有與信托機構合作辦理公益事業的願望。信托業在將資金用於公益事業時,壹般采用安全、風險較小的投資方式,如選擇國債作為投資標的。信托機構開展公益事業相關業務時,收費普遍較低,有的甚至提供免費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
綜上所述,結論是信托制度是財產轉移和管理制度,信托業的本質是財產管理機構。因此,我國信托業的功能定位應該是:以財產管理功能為主,融資功能為輔,協調經濟關系、社會投資和服務社會公益事業的功能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