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層面民政部等15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加強孤兒救助工作的意見》;
(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及有關部門按規定對城鎮登記失業的適齡孤兒提供職業培訓補貼和免費職業介紹,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鼓勵和幫助其求職創業;縣、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積極支持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農村孤兒從事農業生產活動,或者引導、幫助其進城務工,勞動保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落實相關就業服務政策。
2.青島市成人孤兒地方安置意見實施細則:
壹是寄養家庭的成年孤兒,其家庭有收養意向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符合條件的,由市兒童福利院協助辦理相關收養手續。
二是寄養家庭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孤兒,可按鄭晴辦字[2001]36號文件要求,繼續在家庭寄養。寄養家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終止寄養,由市兒童福利院按規定辦理重新寄養或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相關手續。
壹、成年孤兒不想繼續寄養在家庭中;
b、寄養家庭不願意繼續寄養成年孤兒;
C.寄養家庭無力繼續寄養的;d、雖然寄養家庭願意繼續寄養,但確實存在虐待孤兒的情況。
三、繼續上學(中專以上)的成年孤兒,由市兒童福利院繼續承擔其學習和生活費用,畢業後按照青政辦〔2005〕23號文件要求,給予安排住房和就業,並發給壹次性生活補助費5000元。
4.有勞動能力並能獨立走向社會的成年孤兒,由市兒童福利院按照鄭晴辦字〔2005〕23號文件要求給予住房和就業,並發放壹次性生活補助費5000元。
五、有壹定勞動能力但不能走向社會的成年孤兒,由民政部門妥善安置到福利機構中的勞動治療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