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壹)1.該地塊周圍基礎設施達到三通,即通水、通電和通路;按現狀出讓; 2.成交後30日內由虎門鎮人民政府將出讓宗地按土地現狀條件交付給競得人使用。
(二)競買保證金設定為6000萬元人民幣。競買申請人的競買資金(即地價款,含保證金)須為自有資金,不得為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等。
(三)規劃建設要求:1.競得人須按規字第2020-03-1014號《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的要求進行建設;2.該地塊開發建設期為3年,宗地建設項目在2022年 6 月 8 日前開工,在2025年 6 月 8 日前竣工。
(四)宗地權利人須對宗地內計容建築面積全部自持。其中宗地內總計容建築面積不少於51%的產權物業(即不少於總計容建築面積27093平方米),自宗地權利人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之日起,自持年限與不動產權證上登記的土地使用年限壹致;宗地內剩余的產權物業,自宗地權利人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之日起,自持年限不少於10年。產權物業自持期間不能以任何方式轉讓,在自持年限期間需整體登記、整體抵押、不可分割登記、分割抵押,不得辦理銷售手續(由住建及房管部門進行監管)。
(五)競得人如成立全資子公司,該全資子公司須與出讓方通過簽訂補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該宗地《項目投資協議》的全部權利與義務。
(六)該地塊項目應滿足我市裝配式建築現行相關政策要求。
(七)競得人須在宗地掛牌截止後3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結果確認書》,自簽訂《成交結果確認書》後5個工作日內先與虎門鎮人民政府簽訂《項目投資協議》(由虎門鎮人民政府監管),再與市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二、競買資格和要求:
只接受在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註冊登記並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銀行金融機構單獨申請。但申請人具有以下情況的除外:①凡違反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欠繳土地出讓價款的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②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入選人。
四、本次網上掛牌出讓活動通過東莞市公***資源交易網(以下簡稱“交易網”)(/)進行。本次網上掛牌出讓的具體要求可詳見《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須知》,申請人可在交易系統下載掛牌出讓公告、須知及相關交易文件,並按上述文件規定的操作程序在網上參與競買。
五、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網上公開出讓申請報名及繳納保證金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6日 17 時整,網上報價期限為:2021年4月20日9:00至2021年5月8日 9: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壹)本次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只接受網上競買,不接受電話、郵寄、書面、口頭等其它形式的競買申請和競買報價。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價款付款期為90天,分2期支付,即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30天內繳付地價款的50%, 90 日內付清所有地價款(分期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時,按照支付第壹期土地出讓價款之日中國人民 銀行 貸款利率 向出讓人支付利息),地價款的付款時間以開具《廣東省非稅收入(電子)票據》時間為準。除成交地價款外,競得方還須同時另行交付下列稅費(稅費標準按現行規定計算,如有變動,以《2021WG002號地塊土地使用權出讓收費提示》為準):契稅(按成交價的3%計征)、 印花稅 (按成交價的0.5‰計征)。
(三)宗地成交後,受讓人需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10內付清定金(定金金額相當於保證金金額,可委托東莞市公***資源交易中心將繳納的競買保證金轉為宗地定金,如保證金金額低於成交價款的10%,定金按成交價款的10%設定)。定金抵作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