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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知識:結婚買房應註意的六個問題

問題1:父母名下的房產有子女的名字。如果他們買了婚房,可以按照首套房的標準申請貸款嗎?

a:根據目前“認房又認貸”的房貸政策,只要任何壹方在18周歲後買房或賣房,無論是父母全款買房還是子女從未參與還貸,購買婚房都視為二套房。如果實在分辨不清,可以提前到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免費查詢個人信息。

問題二:壹方作為主貸款人,另壹方作為借款人向銀行申請貸款需要哪些資料?如果還沒有領結婚證,需要公證嗎?

a:雙方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或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原件)、單身證明原件和收入證明原件。必須提供主貸款人的收入證明原件,如果收入不足,參與者還需要提供收入證明進行補充。

如果兩人在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共同買房,則需要對貸款合同進行公證並簽署共同還款承諾書。這種公證壹般在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時由銀行指定的公證處完成,簽訂借款合同時也簽訂《共同還款承諾函》。

問題三:公積金貸款可以兩個人同時使用嗎?如果沒有,另壹個人的公積金呢?

a:首先,如果您申請組合貸款,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主貸款人必須是同壹個人。其次,如果申請公積金貸款,除夫妻關系外,只能使用壹個人的公積金。兩者的區別在於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婚前,作為非配偶和非直系親屬,公積金余額不能用於償還貸款。不過結婚後可以帶上結婚證、房產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向銀行申請共同還款。

問題四:父母出資付首付,貸款夫妻共同還貸時,房產證上的名字如何填寫?

a:父母為未婚子女買房時,尤其是結婚時,最好對投資金額和給誰做書面說明,如公證,這有利於保護自己和子女的權益。未婚子女在接受父母名下房產時,或在購買房屋時,應妥善處理自己與父母、父母與戀人、戀人之間的關系,並事先在各方同意的情況下簽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問題五:“準夫妻”共同買房需要註意什麽?

答:“準夫妻”買房時,房產證上不同的登記方案會導致不同的法律後果,即房產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如果房產證是兩個人簽字的,將來“準夫妻”結婚,那麽房子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貸款也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沒有“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被視為給予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共有。但是,如果“準夫妻”買房後不登記結婚,而是分手,則“準婚房”是雙方的共同財產。如無特殊約定,則按各自出資比例(包括還款比例)進行分割。在這種情況下,應保存好投資和還款的相關證據。

問題六:貸款買婚房如何減輕還貸壓力?

a:對於資金不足的首次購房者來說,最好使用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組合。公積金的利率比較穩定,五年以上為3.87%,並且不受利率波動的限制。對於首次買房的人來說,商業貸款的利率可以享受15%-20%的折扣,這樣的組合貸款可以緩解首付壓力。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15。目前的購房政策請以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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