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公攤面積。
由於公攤面積的大小和位置實際上屬於購房者所買的隱蔽面積,所以購房者最好在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公攤面積的具體大小和位置,同時也註明如果公攤變更如何解決,避免日後購房糾紛的發生。
2、明確交付標準。
至此,應該分為毛坯房和精裝房兩種情況。毛坯房的要求壹般是最基本的質量問題,精裝房需要特別註意。補充協議中最好寫明裝修材料的品牌、型號、顏色、材質,盡量避免名牌、高級等模糊字眼,不利於購房者驗房對比。
3.明確房產證的辦理時間。
在購房合同中,壹般不寫明辦理產權證的時間,多數開發商在1-2年交房後辦理。如果購房者著急拿產權證,最好在補充協議中約定辦理產權證的具體日期。為了防止開發商違約,還需要註明相關賠償責任。比如,開發商未在約定期限內辦理房屋產權證,就應按約定補償購房者。
4.把開發商的承諾寫進補充協議。
在購房者買房簽約之前,很多開發商/中介會做出口頭承諾來吸引購房者,比如贈送場地、車位、擁有大型設施等。這些口頭承諾壹般都與購房者未來的生活息息相關,但購房者壹般在簽約時並不知情,直到收房時才知道自己被騙了。這時候開發商/中介就不會承認之前的承諾了。所以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應該在補充協議中明確寫出自己的承諾,並註明違約責任。
5、明確貸款失敗的責任。
有些購房者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但未能申請到購房貸款。此時與開發商的交易無法正常完成。這時候首先要了解貸款失敗的原因,從而確定責任,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A.如因開發商原因貸款失敗,購房者可申請退房,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B.如果是買家自己的錯,可以先和開發商協商“後續付款”。如無法支付剩余房款,雙方將解除購房合同,但買受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C.如因銀行審批或政策調整導致貸款失敗,雙方可自行解除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6、明確物業管理公司及相關費用。
補充協議應約定物業管理公司及其職責和具體的物業費標準。有些小區開發商和物業雖然屬於同壹家公司,但屬於不同板塊,不能混為壹談。它們可以盡可能地事先得到同意。
7.明確退房的責任。
如因開發商自身原因發生退房,如買受人所購房屋與實際面積差異超過3%,房屋主體質量有問題,開發商私自變更住宅規劃,非買受人自身原因導致銀行貸款失敗,開發商沒有銷售許可證,或未能為買受人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等。,買受人可以申請退房,不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為了更好的約束開發商,最好在補充協議中做出詳細的約定,比如開發商要承擔什麽責任,多長時間返還已付房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