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購車合同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提車後無法收回。車主與四家店達成購車協議後,雙方簽訂書面購車合同,購車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如果4S店沒有把合同交給顧客,顧客可以直接索要合同,如果對方拒絕,顧客可以直接要求終止合同。簽訂購車合同時,要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識別號、發動機號、汽車編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的必備要素,特別是汽車編碼和汽車識別號要同時書寫,防止車商掉包;車輛的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的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證件等。;價格應明確車輛交易總價(裸車價或套餐價)、支付方式及時限。購車合同中的售後服務條款應重點關註經銷商應承擔哪些義務。也可以向工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反映並申請協調,但周期可能略長。車輛、購車付款記錄以及與銷售人員的溝通記錄都可以作為維權的證據。如果最終無法維護權益,可以選擇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假借訂立合同,惡意協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五百零壹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當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商業秘密或者信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百零二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成立時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及合同中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