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務員欠債無力償還可以先與債權人協商約定延長還款期限,如果協商不成的,或者延長後仍不能還款的,債權人起訴到法院後,法院可能采取以下措施:
1、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2、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並且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禁止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並且法院會中止執行,等待債務人具有還款能力時,恢復強制執行程序。
3、若債務人有能力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可能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公務員貸款還不起後果:
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三、公務員欠錢不還被起訴可能面臨以下問題:
1、原告起訴後,應當積極應訴,爭取對自己有利的判決;
2、如果法院判決對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盡快履行;
3、法院判決生效後,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依法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
4、如果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影響被執行人的日常生活;
5、最後,被執行人可能因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文書而被判處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
第五十九條 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 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 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 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四) 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五) 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 對批評、申訴、控告、檢舉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七) 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八) 貪汙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九) 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十)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