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當事人數量不同。委托貸款涉及三方。但是,自營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只有兩個:出借人和借款人。
第二,當事人的責任不同。委托貸款合同的資金由委托人提供,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指令發放、監督使用和協助回收,風險主要由委托人承擔。而且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貸款人(受托人)“必須先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資金和每日應收利息,不得墊付”,受托人不承擔代委托人承擔的責任。自營借款合同資金由出借人籌集和分配,風險由出借人承擔。
第三,各方獲利方式不同。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貸款的出借人通過向委托人收取手續費來獲利。且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千分之三。而且法律還規定,嚴禁委托貸款人收取手續費以外的任何費用。否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自營貸款的放貸人通過賺取存貸利差獲取利益。前者屬於勞務收入,後者屬於資產管理收入。
第四,貸款利息歸屬不同。逐寸:委托貸款的資金來源是本金,風險由本金承擔。根據權利義務壹致原則,委托貸款的所有收益自然屬於委托人,而非受托人。自營貸款的資金來源由貸款人自行籌集,風險由貸款人承擔。所以收益全部歸出借人。
第五,對當事人的限制不同。主要表現在:壹是在擔保問題上,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不強制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至於自貸貸款人,法律強制其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法律不允許貸款人向不提供貸款擔保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其次,在貸款期限上,法律法規規定委托貸款可以有下限,即在委托貸款期限上,法律法規規定的委托貸款期限必須為三個月及以上,但委托貸款沒有上限。與委托貸款不同,法律對自營貸款沒有下限,但有上限,即自營貸款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年,超過十年的要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第三,在資產負債表比例方面,由於委托人的資金用於委托貸款,法律沒有規定委托貸款的資產負債率。對於自營貸款人,由於貸款資金是自己籌集的,法律規定貸款人必須嚴格執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第四,在貸款對象的選擇上,受托貸款的貸款人無權自行決定貸款對象,只能根據委托人的指示,將貸款貸給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而且法律還規定委托貸款必須先存後貸,從源頭上限制了貸款選擇權;自營貸款的貸款人有權選擇自己的貸款對象。它有權根據貸款的條件和程序獨立審查和決定貸款。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強行向其發放貸款。有權根據借款條件決定是否貸款、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