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買股票屬於壹種投資行為,股票本身屬於金融資產。
企業應當在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時,將其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四類。
1.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金融資產,應當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在近期內出售;(二)是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壹部分,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通過短期獲利管理該組合;(3)是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產品、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產品以及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且必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的衍生產品除外。
2.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壹般情況下,企業持有的並在活躍市場公開報價的國債、公司債、金融債,均可歸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3.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壹般情況下,商業銀行因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賬款和發放的貸款,由於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可歸入此類。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在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在正常情況下,此類金融資產應在活躍市場中報價。債券投資、股票投資、企業從二級市場購入的有報價的基金投資,不屬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可以歸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因此,購買股票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認是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分類確定後,納入相關科目。
1.符合交易性金融資產定義的,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計入“投資收益”(借方)。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
2.符合長期股權投資定義的,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相關交易費用計入成本。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能夠控制被投資企業、* *具有相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不具有相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的情況下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3.符合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定義的,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直接計入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初始確認時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未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例如,企業購買的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不屬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也不屬於持有至到期投資等可歸入此類的金融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