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具有購住房所在城市的戶籍證明或者工作證明,就可以按照購住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來向購住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
壹、異地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流程如下:
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壹次性通知貸款所需的考核資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確認職工繳存情況,對未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的繳存職工,《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4、存款職工在異地貸款還款期間,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的,原存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及時通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
二、異地買房提取公積金流程
1、異地買房的職工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支票;異地買房的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單位提供有關公積金提取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支票,並且將這些材料加蓋預留印鑒。
2、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住房公積金管理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業務大廳或購買房屋所在區縣住房公積金管理分的櫃臺申請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異地買房的職工提取公積金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申請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3、異地買房的職工所購房屋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人員,審核申請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職工辦理提取公積金審核,打印受理回執交還給職工確認,然後將受理回執中的張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異地買房的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