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是以公積金中心的放款信息為準,如果說公積金已經放款,那公積金中心他壹般會有短信提示,看妳有沒有收到過公積金中心的信息,如果沒有收到的話,建議可以打電話咨詢壹下公積金中心。
2、但是銀行還需要把您所貸的款放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的托管賬號裏面, 壹般需要是3-5個工作日。就可以約賣方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簽字確認,進行房產交接了。
3、公積金貸款的辦理程序及時限,銀行受理申請---簽訂借款合同---中心審批---資金劃撥---貸款發放。公積金貸款從銀行受理申請到貸款發放不超過8-15個工作日。
貸款申請和受理
(壹)借款人申請辦理二手房貸款,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攜申請資料到經辦網點辦理,並如實、認真填寫《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審批表》。
(二)經辦網點受理人員核驗借款人提交的申請資料要件齊全有效的,應當場出具受理回執。
借款人需提供的申請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和婚姻證明;
2.售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3.借款人家庭的收入證明(不提供的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認定其收入);
4.所購二手房《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5.借款人與售房人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6.借款人已支付所購二手房除貸款金額以外的自籌資金憑據(可在貸款發放前補充提供);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予以登記,對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