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貸款都是只審核貸款當時的資信,以為只要按時還款,不會考慮工作變動。公積金也是壹樣的,即使以後都不繳納也不影響已經發生的貸款。
公積金提取的影響:
1、影響公積金貸款額度
公積金賬戶余額會影響公積金貸款額度,壹般情況下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公積金余額的10到20倍,所以客戶提取公積金以後就會影響到以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對於打算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客戶來說影響比較大。
不過客戶公積金賬戶裏面本身就有很多的資金,按規定已經完全能夠滿足以後的貸款需求的話,在這種情況下客戶還是可以適當的提取壹部分公積金來減輕自己的壓力。
2、影響公積金提取
提取住房公積金都是需要有壹定的理由的,比如說如果用戶使用租房的理由提取了住房公積金,那麽在兩年內用戶都無法對公積金再次辦理租房提取。
另外公積金每年提取次數也是有限制的,客戶不能重復多次的提取公積金,所以在決定要提取公積金以前,客戶需要做好相關的準備,盡量將需要的資金按規定壹次提取到位。
3、影響二套房的認定
名下有壹次住房記錄、貸款記錄或購房提取公積金記錄的可以認定為二套房,會直接導致辦理房貸時的首付比例增加。
如果被認定是二套房了,還可能會導致客戶申請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減少,貸款利率也會增加,客戶在買房的時候壓力會更大。
4、無法申請公積金貸款
客戶提取公積金以後,如果導致公積金賬戶余額過低,那麽在之後的幾個月時間裏面可能無法辦理公積金貸款,會影響客戶的買房計劃。
如果客戶將公積金全部提取出來了,那就意味著在接下來比較長的壹段時間裏面無法申請公積金貸款,所以客戶如果有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計劃,那麽在提取公積金的時候就要謹慎壹些。
5、對開展信用貸款有影響
有壹些平臺推出的個人信用貸款產品對於公積金可能會有要求,如果客戶將公積金全部取出來,可能會導致公積金賬戶被封存,這種情況下在申請某些貸款的時候會被平臺直接拒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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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