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廣州為例,根據廣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的《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條?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在實際支付購房款兩年內提出申請,然後可以每半年提取壹次,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第十壹條?自住住房以按揭方式購買的,可在購房貸款發放後提出申請,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本息。
(壹)使用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人均應申請按月還款,直至貸款結清。
在每月還貸期間,付款人可以提取壹次賬戶余額,提取時所購房屋的每月還款額必須保留6個月。提款金額不得超過付款人申請貸款時的賬戶余額,不得超過實際首付款。同時,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也可用於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結清後,每年可以提取壹次,直到累計提取金額達到總額為止。
(二)提取人通過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外的貸款方式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選擇下列方式之壹提取,直至累計提取金額達到可提取總額:
1,可以每半年提取壹次。
2.還款期間,您可以根據本條第(1)款的規定按月提取並償還貸款。
擴展數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②已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廣州住房公積金中心-廣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