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印公積金貸款結清證明:登錄許昌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門戶網站,點擊“網上辦事大廳”,進入網上業務大廳。選擇“個人用戶”,通過身份證號碼、手機號或其他方式登錄(第壹次登錄網廳的繳存職工須點擊“我要註冊”,通過在中心預留的手機號完成註冊後,方可登錄)。進入個人用戶網上業務大廳主界面,點擊“我的公積金”查看本人公積金繳存及貸款相關信息。點擊“貸款信息查詢”,查看個人貸款信息。貸款已結清的可點擊“貸款結清證明導出”,將貸款證明文本保存到本地,即可打印出加蓋中心電子印鑒的《貸款結清證明》。
2、打印《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或《職工繳存使用證明》:登錄個人用戶網上業務大廳主界面,點擊“我的公積金”,選擇“個人基本情況”,可查看個人公積金繳存情況。
公積金取現的條件包括:
1、職工及其配偶在繳存公積金的所在城市不能有自住房。
2、有租房支付房租的需求。
3、必須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
5、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6、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半年。
7、繳存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6個月。
8、配偶壹方正在履行繳存責任。
綜上所述,是否取出公積金取決於實際情況和需求。如果需要購房或者有其他緊急需求,可以考慮提取公積金;如果沒有急需用到公積金,可以選擇保留在公積金賬戶中,以備將來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