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積金貸款逾期征信,影響個人征信。
壹般失信包括:1、住房公積金貸款累計逾期期數達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2、商業貸款最近2年內累計逾期期數達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助學貸款除外);3、信用卡近2年內累計逾期期數達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年費除外);4、近3年內采取違規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未遂的:5、有處理完畢的債務糾紛被相關部門登記在案的;6、管理中心認定的應該進入壹般失信類的其他個人信息。
嚴重失信包括:1、住房公積金貸款累計逾期期數達到6期(含)以上的;2、存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信用卡逾期未還清的;3、商業貸款最近2年內累計逾期期數達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說明的(助學貸款除外);4、信用卡近2年內累計逾期期數達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說明的(年費除外);5、近5年內采取違規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6、近2年內有嚴重經濟犯罪或對社會公***治安造成危害行為被相關部門登記在案的;7、有債務糾紛尚未處理完畢被相關部門登記在案的;8、管理中心認定的應該進入嚴重失信類的其他個人信息。
根據情節的不同,被錄入失信的市民,將會遭到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限制。
個人在信用信息分類中被歸為嚴重失信類第5條行為的,不允許辦理所有提取業務。被歸為嚴重失信類第2條中存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未還清行為的,只允許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個人在信用信息分類中被歸為壹般失信類第4條行為的,只允許辦理購買唯壹自住住房、重大疾病、低保特困提取業務。而在公積金貸款時,個人在信用信息分類中被歸為嚴重失信類的,暫停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