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關於公積金貸款使用年限的規定如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和集資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使用年限為30年。自住住房建造、改建、大修的公積金貸款最長使用年限為20年。申請人使用公積金貸款年限壹般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5年。
法律客觀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