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壹人貸款購買房屋,還是雙方壹同貸款購買房屋,房屋的產權都是可以歸多人所有,也就是說可以添加兩個名字,甚至於添加多個名字。不過需要註意的是,如果貸款已經辦理成功,那麽此時是無法再添加名字的。目前情況下,住房公積金實際上屬於壹種住房保障的制度,而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則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
公積金貸款買房方法如下:
1、首先拿房屋產權證及土地證,先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抵押房屋的評估作價;
2、買方和賣方簽訂《買賣房屋合同》繳納首付款,並辦理更名過戶手續;
3、申請人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窗口領取《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借款合同》,準備相關資料;
4、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借款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
5、審核後的材料交托銀行進行合同錄入,辦理公證、保險和抵押登記手續;
6、中心向受托銀行出具《準予放款決定書》,受托銀行放款,借款人按月還款。
綜上所述,若第1套房是用商業貸款買的,並且正在按揭中,則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首付等規定以第2套房計算,即首付較低50%,利率上浮10%。若第1套房的貸款已還清,無論是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都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2套房,相關規定自然也按照第2套來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壹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