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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逾期貸款占比不得超過多少。
不良貸款率:不良貸款/貸款總額 在《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中要求不應高於5%,但其實該比例要求並非硬性要求,實際中壹家銀行的不良其實也是壹個商業行為的結果,除不良資產轉讓外,銀行難以像控制存款準備金率和資本充足率那樣準確管理不良率,目前銀行業的不良率大約在1%-2%之間。
不過需要註意的是,每家銀行的5級分類標準不完全相同,雖然都需要符合2001年發布的《關於全面推行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管理的通知》關於貸款分類的壹些原則標準,銀監會在2007年發布了《貸款風險分類指引》銀監發[2007]54號,給出了壹些定性考量因素和需要考慮的維度,但具體分類並不是完全量化的過程,而是依賴於風險官綜合諸多非量化因素綜合評估結果,所以不同銀行風險官和高管層偏好不同也會導致跨銀行可比性下降。
二、流動性風險的銀監會新指標。
為了提升流動性風險監管的有效性,在“貸存比”和“流動性比例”以外,監管當局又引入了“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融資比例”兩個指標。 10月12日,銀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明確了對於銀行流動性監管的四個主要指標,即: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融資比例、貸存比和流動性比例。該《辦法》是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擬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融資比例的引入,是《辦法》的最大亮點。這兩個指標在巴III協議中首次提出,是國際監管層面針對危機中銀行流動性問題反思的最新成果,此次也被銀監會引入到中國的流動性監管指標體系之中。 流動性覆蓋率旨在確保商業銀行在設定的嚴重流動性壓力情景下,能夠保持充足的、無變現障礙的優質流動性資產,並通過變現這些資產來滿足未來30日的流動性需求。 流動性覆蓋率的計算公式是“優質流動性資產儲備”和“未來30日凈流出量”的比值,監管當局要求,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覆蓋率應當不低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