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時間是指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按照約定的時間(月、半年、季、年)將妳提取的錢轉入自己銀行賬戶的過程。
同意提取報名時需要提供的材料。約定提取登記時,除提供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供由職工本人簽字並由單位蓋章的《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申請書》。
提現的約定交付時間,首次約定交付時間為確認單中規定的“首次約定交付日”起三個工作日內。
當因戶名或賬號錯誤導致管理方第壹次未能向個人賬戶轉賬時,住房公積金管理方將終止職工的約定提取登記,並通知其所在單位的經辦人告知職工個人。如果處理時遇到這種情況,不要著急,請相關部門查明原因,解決後再處理。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制定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三)確定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審查批準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條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營。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執行統壹的規章制度,進行統壹核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市人民政府直屬的獨立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