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分類的含義和標準
1.貸款分類的含義
貸款分類是銀行信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等級的過程。其實質是判斷債務人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
2.貸款分類標準
根據《關於印發
貸款風險分類的核心標準是貸款償還的可能性,其主要影響因素是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具體來說,我國銀行業貸款風險的五級分類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進行:
(1)正常貸款。正常貸款是指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且沒有充分理由懷疑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2)重視貸款。關註貸款是指雖然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壹些可能對還款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3)次級貸款。次級貸款是指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的經營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落實了保障,也可能造成壹定的損失。
(4)可疑貸款。可疑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落實了擔保,也壹定會造成壹定的損失。
(5)貸款損失。損失貸款是指在采取壹切可能的措施或壹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壹小部分。
二、貸款分類的目標
通過貸款分類應實現以下目標:
1.提示貸款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貸款質量。
2.及時發現信貸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貸款管理。
3 .為判斷貸款損失準備是否充足提供依據。
三、貸款分類原則
1.真理原則。
2.時效性原則。
3.重要性原則。
4.謹慎原則。
四、貸款分類的考慮因素
1.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2.借款人的還款記錄;
3.借款人的還款意願;
4.貸款項目的盈利能力;
5.貸款擔保;
6.償還貸款的法律責任;
7.銀行信貸管理。
動詞 (verb的縮寫)貸款分類的監管要求
商業銀行在貸款分類中應做到以下幾點:
1.制定和修訂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的管理政策、操作實施細則或業務操作流程。
2.開發並應用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操作實施系統和信息管理系統。
3 .確保信貸資產分類人員具備必要的分類知識和專業素質。
4.建立完善的信用檔案,確保分類信息的準確性、連續性和完整性。
5.建立有效的信貸組織管理體系,形成相互監督制約的內控機制,確保貸款分類的獨立性、連續性和可靠性。
6.高級管理層應對貸款分類體系的實施和貸款分類結果負責。
7.所有貸款每季度至少應分類壹次。
8.應加強貸款期限管理。
9.內部審計部門應對信貸資產分類的政策、程序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並將結果書面報告上級行或董事會,並報送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
10.貸款分類體系可根據自身實際制定,分類方法可細化,但不得低於《貸款風險分類指引》提出的標準和要求,並與《指引》中的貸款風險分類方法有明確的對應和轉換關系。
11.已建立的貸款分類體系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12.貸款以外的各類資產,包括表外項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項目,也應按照凈資產、債務人的還款能力、債務人的信用等級和擔保情況分為五類,其中後三類統稱為不良資產。
13.貸款分類數據應按有關規定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
14.在貸款分類的基礎上,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計提貸款損失準備金,核銷貸款損失。
15.貸款分類方法、程序、結果、貸款損失計提、貸款損失核銷等信息應按照相關信息披露規定進行披露。
不及物動詞貸款分類的意義
貸款風險分類是銀行風險管理的核心,對加強銀行監管和處置不良貸款以及商業銀行穩健經營具有重要意義。
1.貸款分類是銀行穩健經營的需要。
2.貸款分類是審慎金融監管的需要。
3.貸款分類是需要使用外部審計師來輔助財務監管。
4.貸款分類是不良資產處置和銀行重組的需要。
七、貸款風險分類的會計原則
1.歷史成本法。歷史成本法主要是對過去發生的交易價值的真實記錄。按照歷史成本法,銀行貸款資產總額就是目前未償還貸款總額。其優點是客觀,易於驗證。
歷史成本法的缺陷主要表現在:①與穩健會計準則相沖突。②不能反映銀行或企業的真實價值或凈值。
2.市值法。市值法根據市場價格反映資產或負債的價值。如果完全實行市值法,收益代表的是期末凈資產與期初凈資產的差額。因此,與歷史成本法相比,它不需要攤銷成本。
市值法的優勢在於能夠及時反映資產和負債的變化,因此能夠準確反映信貸資產質量中存在的問題。銀行可以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化對其資產進行估值,不必等到資產出售後才知道其凈資產的狀況。
市場價值法的缺陷。首先,不是所有的資產都有市場。其次,即使有市場,市場價格也不壹定能反映資產的真實價值。市場價值法不能廣泛用於評估貸款。
3.凈現值法。貸款價值的確定主要以未來凈現金流量的貼現值為基礎,使貸款組合價值的確定將包括貸款的所有預期損失,並確認貸款利潤的凈現值。
貸款利率和折現率是確定貸款凈現值的重要因素,折現率的確定非常困難。凈現值法雖然從經濟學角度來看比較理想,但在銀行中很難被廣泛使用。
4.公允價值法。公允價值法是指在非強制實現的條件下,根據買賣雙方自願約定的價格確定的價值;有市場報價的,按市場價格定價。在沒有市場價格的情況下,根據目前可獲得的信息,按照風險原則判斷貸款價值,就是公允價值法的應用。
風險分類主要基於公允價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