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約定合同的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等;
2、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3、當事人均在合同書上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並生效。
壹、房屋抵押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效力是什麽?
住房抵押合同生效的條件如下:
1、意思表示真實;
2、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3、不存在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4、屬於可以設定抵押的房屋。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條的規定,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二、借條沒有手印管用嗎
借條不按手印但有簽字或蓋章是有效的。借條是否按手印並不影響借條的法律效力,只要借條是借款人本人所寫,金額、日期等內容沒有塗改,借條都是有效的。債權人都可以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如果在訴訟中,債務人否認借條的效力,認為沒有按手印就沒有法律效力的,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債務人向法院舉證證明借條不是其本人所寫的相關證據,否則,由債務人承擔舉證不利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