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省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新政從2016年2月1日起執行,具體視網貸申請時間而定。
省(中央)直存單位和中央部門:
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有關文件精神,本著與屬地政策相統壹的原則,結合中心實際情況,貸款政策調整如下:
壹、貸款對象和條件
1.借款人在省中心繳存公積金滿三個月即可申請貸款。
2.新儲戶必須連續每月在我中心存款三個月,才有資格獲得貸款。
3.新轉入的繳存人將公積金余額轉入省中心的,需提供公積金在原單位近三個月的連續繳存記錄,方可獲得貸款資格。
二、貸款額度
1.夫妻雙方及未婚子女在省中心繳存公積金且均為貸款申請人的,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
2.夫妻雙方在省中心繳存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3.借款人在省中心繳納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
4.職工申請異地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
實際貸款額度,在相應的最高限額內,根據借款人在我中心繳存的公積金的還款能力計算確定。
計算公式:貸款金額=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的收入還款比例(系數)*12個月*貸款年限(系數暫定為0.4)。
第三,首付比例
1,商品房。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購買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於40%。
2.存量房(二手房)。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於40%。
3.異地貸款。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於50%。
第四,貸款期限
1.購買商品房的,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
2、購買二手房,房齡5年(含)以上,貸款期限不超過25年;如果房齡為6-19,貸款年限為30年減去房齡;房齡超過20年的,貸款期限不超過10年;房齡超過30年(含)的,不予貸款。
動詞 (verb的縮寫)貸款年齡
還款年齡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
六、貸款的其他規定
1,二套房的認定標準執行“認貸不認房”的政策。
(1)借款人、申請人及其家庭有壹套住房貸款記錄並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的,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房貸政策;貸款未結清的,執行二套房貸政策。
(2)對已有二套住房貸款記錄,並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或壹套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執行二套房貸政策。
(3)對有三次及以上住房貸款記錄的家庭不予貸款。
2.個人信用報告的使用。信用報告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相關銀行(或貸款機構)應在放款前出具無惡意違約的書面證明:
(1)貸款申請人與* * *同壹申請人,近兩年內各類貸款(不含助學貸款)連續三期(含)逾期或累計六期(含)以上。
(2)最近1年內,貸款申請人信用卡透支連續3期(含)逾期或累計6期(含)以上。
3、被法院列為失信名單,不予貸款。
4.如果在中央系統中有不良記錄,將不會發放貸款。
5.貸款申請人在省中心有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的,不予貸款。
6、貸款申請人與* * *同申請人尚未清償大量債務,影響其償還貸款能力,不予貸款。
7.提前還貸。公積金貸款還滿6個月後,可以提前還款,每次還款額不低於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