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只是壹般規定。不同的小額貸款機構對申請人的債務情況有不同的規定,而這也與申請人的自身情況有關。申請人的收入水平、信用狀況和個人財產狀況都會影響小額信貸機構的決策。如果所有條件都很好,擁有壹定的債務不會影響申請人申請貸款。
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是指以抵押方式開展的壹種貸款業務。例如,住房抵押貸款是購房者以購買的住房作為抵押,由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定期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所謂抵押,是指抵押人將房屋產權轉讓給抵押人,受益人作為還款擔保人,在抵押人還清貸款後立即將所涉及的產權轉讓給抵押人,抵押人在此過程中享有使用權。
“抵押”壹詞最初是壹種地方方言,見於中國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自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它從南到北逐漸出現在中國大陸。除中國特別行政區外,法律中沒有關於抵押的規定。香港回歸前,香港關於按揭的規定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抵押是指任何形式的質押(質押是動產的抵押)和抵押;狹義抵押是指將房地產轉移到貸款人名下,然後在貸款還清後將房地產轉移回借款人(抵押人)名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擔保法》規定的抵押與香港的抵押有壹些區別,即這兩部法律對抵押的定義是以不轉移占有為條件的。
“抵押”有兩層含義:房產抵押和分期還款。它是指銀行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方式,並以其購買的產權房作為抵押償還貸款並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它分為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簡稱商業貸款)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簡稱公積金貸款)。
具體來說,按揭貸款是指購房者以所購房屋作為抵押從銀行獲得貸款,購房者根據按揭合同規定的還款方式和期限分期向銀行付款;銀行按壹定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貸款人違約,銀行有權收走房子。
銀行正在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條件並履行了樓宇按揭貸款合同規定的義務。辦理相關手續後,貸款將作為購房人的購房款壹次性劃入開發商在銀行開立的銀行監管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