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在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時,除5000起征點和“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外,允許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費用專項扣除是本次個稅改革的重要內容,減輕了個人稅負,有助於個稅更好地反映不同家庭的負擔,更好地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專項附加扣除的設立,實際上是在“按照五險壹金5000元/月的基本扣除標準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的基礎上,再針對居民個人增加免稅額。也就是說,每個月的收入扣除社保,再扣除這些專項扣除,然後剩下的部分再納稅。
專項扣除的費用主要包括子女教育費用、繼續教育費用、大病醫療費用、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征、緩征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的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收征收活動。
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沒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扣繳或者代收稅款。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