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詐騙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受害人有權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返還詐騙的財物。
2、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如果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沒有損毀破滅的,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如果是詐騙誘導貸款有相關證據的話是可以不需要還貸款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貸款的錢壹般應當返還,但是如果錢不在自己手裏,則不需要償還。被騙簽訂貸款屬於可撤銷的行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將該合同予以撤銷。法律規定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屬於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司法機構撤銷受欺詐訂立的合同。
貸款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壹、構成要件的內容,使用欺騙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貸款詐騙罪(既遂)的構造為: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T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產生認識錯誤-基於認識錯誤發放貸款T行為人或第三者取得貸款-金融機構遭受財產損失。
欺騙方法是指: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使用虛假證明,將犯罪所得贓物作為自己的所有物向金融機構作抵押從而取得貸款的,屬於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騙取貸款;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行為人雖然沒有使用前四種方法,客觀上的貸款條件與程序等完全符合相關規定,但行為人在貸款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了通過事後轉移貸款、擔保物或者攜款潛逃等而拒不歸還貸款的意圖,從而騙取貸款的,屬於以其他方法騙取貸款。使用上述方法之壹騙取貸款的,即可成立本罪;同時使用幾種方法騙取貸款的,也只成立壹罪。其中的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行為人合法取得貸款後,由於某種原因不能還本付息,采取欺騙手段將用於貸款的抵押物隱匿、轉移,使貸款人不能對抵押物行使權利的,不能認定為貸款詐騙罪。如果欺騙手段使貸款人產生認識錯誤,進而作出免除債務的處分,則成立普通詐騙罪(騙取財產性利益)。詐騙貸款數額較大的才成立本罪。根據立案標準,詐騙貸款數額達到2萬元的,應當追訴。沒有達到該追訴標準的,應視具體情況以詐騙罪或者本罪的未遂犯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壹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壹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