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死亡債務的償還如下: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壹同生活,則父母欠下的債用家庭***同財產歸還;
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範圍內承擔還款義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子女的個人財產不用來還債,或者是接受了父親的饋贈導致父親無非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親償還債務。
3、如果母親死亡子女又沒有繼承財產,則子女沒有還款義務;
4、母親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壹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親的義務。
欠錢不還的訴訟時效是3年。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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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六十壹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