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抵押房產過戶有四種方式:壹是賣方個人還清銀行貸款,註銷抵押,再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雙方先就產權變更達成協議,然後在公證處公證。賣方還清銀行貸款後,買方可以從銀行取出房產證,註銷抵押登記手續。買賣雙方正在根據公證協議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完成過戶。方式二:買賣雙方協商並向銀行出具房屋產權變更書面協議。這種方法需要銀行的同意。1.如果銀行能同意產權變更,借款人由賣方變更為買方,銀行會出具證明,在房屋已經抵押的情況下,辦理變更登記。此時買賣雙方可以向銀行借房產證,然後攜帶銀行出具的證明、房產證、權屬變更協議、戶口本和身份證等與房產交易相關的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進行產權變更登記,順利完成房產過戶。2.如果銀行不同意變更,買賣雙方需要按照方法1進行過戶。先從銀行贖樓,也就是先把欠銀行的錢還清。如果業主資金不足,可以要求擔保公司為妳贖回樓房,然後過戶。方法三:贖樓。賣方找擔保公司擔保,然後付清余款,拿出房產證,然後辦理過戶登記,再由賣方向擔保公司還款。方法四:我國法律不支持簽訂協議轉讓所有權。如果買賣雙方覺得這種方式不好,可以找壹個靠譜的中介公司來處理。買賣雙方需要支付壹定的手續費,讓中介墊資貸款。賣方拿到房產證,將房產過戶到對方名下,買方抵押中介公司的資金。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因買賣、抵押等申請不動產登記。,雙方應同時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單方申請:
(壹)未登記的房地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或者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以生效的法律文件或者人民政府的決定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房地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的名稱、所有權或者自然條件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房地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房地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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