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個問題,導購當然可以明確告訴妳!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有很多好處,比如額度高、節省利息等。但要獲得這些好處並不那麽容易。今天,《買房指南》就給大家講講買房的技巧和訣竅。
先說說夫妻共同貸款買房的好處。
好處壹:擴大貸款額度。
目前,許多銀行在審批住房貸款時要求每月還款額不得超過貸款人月收入的壹半。
有什麽影響?我們舉個例子。
小劉和妻子想買壹套房子,申請住房貸款。他們每個月需要償還3500元,但小劉的月收入約為6000元,無法滿足銀行的要求。如果劉太太壹起來貸款,這個問題就解決了。雖然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劉女士月收入較低,約為2500元,但兩個貸款人的月收入之和達到8500元,是月還款額的兩倍多7000元,因此符合銀行貸款的基本要求。如果滿足其他條件,他們可以成功申請銀行貸款。
好處二:公積金貸款節省利息。
其實也是擴大貸款額度的問題。當然,這壹次,夫妻雙方將壹起申請住房貸款,以擴大公積金的貸款額度。現在房價上漲如此之快,有時公積金貸款往往不夠,但即使您使用組合貸款,也應該盡力使公積金價值最大化。
目前公積金貸款利率為3.25,而商業貸款基準利率為4.9。即使商業貸款可以打折,也要高出1個百分點以上。夫妻共同申請住房貸款時,可以使用的公積金貸款比例會增加,住房貸款需要支付的利息自然會減少。
那麽,為了實現共同買房的這些好處,我們應該註意哪些問題呢?
註意事項1:準備好夫妻共同貸款買房的材料。
證書準備是關鍵。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買房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身份證(二代需要正反面)、戶口本(首頁、索引頁、個人頁)、收入證明(銀行提供,只需在上面加蓋公司印章即可)、購房合同、結婚證(只取壹張)、首付款收據。
其中,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首付款收據需要復印壹式三份。
註2:簽訂合同、簽訂合同、過戶時雙方必須同時在場。
在買房的過程中,涉及到許多簽約流程,例如簽訂銷售合同、申請抵押貸款以及交易過戶等,這些都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在場。
壹般情況下,共同買房時,房產證上要寫明兩個人的名字,雙方都要親自到場;如果壹方無法現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手續。
據解釋,申請抵押貸款時,銀行應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銀行需要同時審查雙方的資格,因此在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買的房產是共同所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然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不能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和委托手續,並說明相關事項。
註3:誰是“主貸方”可不是鬧著玩的。
在銀行的住房貸款合同中,壹般只指定夫妻壹方為“貸款人”,另壹方可視為“共同貸款人”。對於“共同貸款人”,不僅要求是“貸款人”的直系親屬(夫妻、子女和父母),還要求是住房貸款抵押的房產之壹。但是,該條對夫妻是壹個例外,即使只有壹方在房產證上有名字,另壹方也可以是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
那麽誰是“主貸款人”更合適呢?“主貸款人”扮演什麽角色?
“主貸款人”主要與壹些保險問題有關。在簽訂住房貸款合同時,銀行要求貸款人購買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這份綜合保險涵蓋兩個方面。壹種是財產損失保險。抵押財產遭受規定範圍內的財產損失時,如火災、暴風雨、倒塌等,由保險公司承擔財產損失;還有壹種是貸款償還保證責任保險。如果貸款人在事故中死亡或殘疾,保險公司也將承擔剩余的貸款償還責任。
因此,在選擇主貸款人時,我們必須選擇家庭支柱作為主貸款人,這樣當房屋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可以承擔剩余的貸款。
註4:離婚後,“非主要貸款人”也有債務。
如果借款合同上沒有名字,難道不用承擔債務償還義務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正如夫妻婚後所得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壹樣,他們婚後所負的債務也是共同債務。無論壹方是否是“主貸款人”,無論他們是否共同申請了住房貸款,他們都有義務償還住房貸款。只有當房產由離婚壹方判斷時,才能提出更換房屋貸款人的請求,並解除還貸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