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是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全部或部分票據金額以消滅票據關系的行為。全額支付後,所有賬單關系都將消除。支付部分金額時,僅消除已支付的票據關系,其他票據關系仍將存在。作為壹種匯票證券,支付僅限於貨幣。如果付款不是用錢,持票人可以拒絕接受票。但是,持有人同意的,不在此限。壹般來說,程序是當到期日到來時,票據的最後持有人向票據上記錄的受票人出示票據並請求付款。付款人在付款後收到匯票。因此,票據法律關系消滅。付款是票據關系的最後壹個環節。
分期付款多用於壹些生產周期長、成本高的產品交易。如成套設備、大型車輛、重型機械設備的出口。分期付款的方式是在進出口合同簽訂後,進口商向出口商支付壹小部分貨款作為定金,其余大部分在產品部分或全部生產發運後,或在貨物安裝、調試、投資和質量保證時分期支付。
分期付款的期限也有多種形式:購買者分期付款,通常先支付首付款,然後在收到房地產經紀人的通知後支付第二筆錢;分三期支付,第三期付款將在入住後的壹定時間內支付。通過這種方式,購房人支付的總房款通常比壹次性付款多,但同時可以減少拍賣可能帶來的損失,例如“未完工”的房子,以及超出首付的房價下跌和購房人經濟狀況的變化。
貸款的分期付款通常在幾年內還清。這裏的關鍵是除首付款外的分期付款何時開始,換句話說,貸款銀行何時將購房者的貸款交給房地產開發商。這個時間可以在貸款手續完成後立即開始,也可以在房屋交付時開始,這對買家更有利。
當然,如何付款並不是購買者的壹廂情願。如果房地產開發商沒有實力,他們必須依靠購房者的錢來建造房屋。通常,他們不會同意買方的第二次付款延遲到交貨時支付。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只能自行決定是否購買房地產開發商的房屋。
法律依據
民法
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貨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格、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用語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六百三十四條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買受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到期價款達總價款五分之壹,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標的物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