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相關單位:根據許昌市委、市政府和許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需要,現將近期全市工傷保險服務工作通知如下:
壹是許昌市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可通過網上申報、郵寄申請材料等方式申請工傷認定。因疫情原因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可以先電話報告,待疫情防控結束後再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對於確實需要當場辦理的事項,建議先電話咨詢,說明雙碼正常,量個正常體溫,戴個口罩,再預約窗口服務人員,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風險。
二是許昌市疫情防控期間,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屆滿的,視為不屬於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的情形,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不計入工傷認定申請期限。
三、已受理的工傷認定申請,因疫情影響工傷認定有困難的,中止工傷認定,待中止消失後恢復工傷認定程序。中止工傷認定的時間不計入工傷認定期限。
四、疫情防控期間,暫停所有集中受理、體檢和勞動能力鑒定評估,恢復時間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間,不計入初次鑒定、復查鑒定、再次鑒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時限。
五、對參與疫情防控和醫療救治的醫護及相關人員,全市各級工傷保險部門應開通工傷認定“綠色通道”,並主動為工傷保險提供便捷服務。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因履行職責受到感染的醫療救護和相關工作人員,原則上當日受理,並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六、加強工傷認定、待遇支付信息對接。各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審核傷殘、死亡待遇時,應在審核相關材料後的5個工作日內審核撥付相關業務。上述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盡快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
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65438+2022年10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