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要的是,目前山東省還處於試點階段,最重要的是省管縣的內容僅限於“財政”,還沒有實現“省管縣”的行政意義。
如有必要,我局可將《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省直管縣(市)財政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發給妳們。
希望我的回答對妳有幫助。如果妳還有其他問題,請繼續提問或者給我留言,我會盡力幫妳解答。
附: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省直管縣(市)財政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
魯(2009)第110號
各市人民政府,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省政府直屬機構,各大企業、高等院校:
根據《國務院中央關於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鐘發〔2008〕12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09〕14號),決定從2009年起實行直接接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充分認識實施省直管縣(市)財政體制改革試點的重要意義。
實施省直管縣(市)財政體制改革,是中央作出的重要決策,也是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實行省直接管縣(市)財政體制,有利於增強縣域經濟發展活力,促進縣域經濟加快發展;有利於規範財政分配關系,提高縣(市)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有利於減少管理層級,節約行政成本,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有利於加強省對縣(市)的指導,加快縣(市)財政改革步伐,提高縣級財政管理水平;有利於推動經濟社會管理創新,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各級各部門要從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改革試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齊心協力,密切配合,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二、落實縣(市)財政體制改革試點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壹步創新財政管理方式,理順省以下財政分配關系,更好地調動市縣發展經濟的積極性,促進市縣職能轉變,增強縣鄉財政保障能力,促進縣域經濟加快發展和城鄉協調發展。
(2)基本原則。
1.權責統壹,科學規範。堅持財力和事權相統壹,按照分稅制財政體制要求,全面規範預算內外資金管理和分配,進壹步理順省以下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分配。
2.協調推進和* * *發展。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增強縣域經濟發展活力,提高中心城市經濟發展能力,強化省域調控功能,促進全省整體發展。
3.積極穩妥有序實施。充分考慮我省情況,兼顧各方面發展需求,積極穩妥推進改革試點。在充分試點的基礎上,不斷完善改革方案,穩步擴大改革範圍。
三、2009年,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試點範圍
2009年,納入省直管縣(市)財政體制改革試點範圍的20個縣(市)分別是商河縣、高青縣市、萊陽市、安丘市、金鄉縣、泗水縣市、郯城縣、平邑縣、寧陽縣、莘縣、冠縣市、曹西安縣、鄄城縣、夏津縣、慶雲縣。
四、縣(市)財政體制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
(1)財政收入的劃分。根據收入屬地劃分原則,現行制度規定的中央與省級收入分享範圍和比例不變,設區市不再參與分享所轄縣(市)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包括保留設區市所轄縣(市)企業收入。對跨地區生產經營企業納稅,暫維持現行制度。因承擔部分工作職能應由設區市分享的非稅收入,由設區市、縣(市)財政局在年度終了時確認,報省財政廳統壹結算。
(2)財政支出責任的界定。
1.省級層面要將財政轉移支付和專項資金補助分別批復到所轄縣(市),進壹步加大幫扶力度,提高所轄縣(市)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
2 .設區市要繼續支持縣(市)發展。改革前,各區市以自己的財力為所轄縣(市)安排補貼,通過核定基數保證所轄縣(市)的既得利益。改革前,繼續實行設區市直管縣(市)對口幫扶政策。政策到期後,省級會相應核定補貼基數。改革後,各區市要從區域發展全局出發,繼續支持所轄縣(市)發展。
3.對改革後設區市共享的直屬縣(市)非稅收入,設區市按照職責承擔直屬縣(市)支出。
4.直轄縣(市)要繼續深化財政體制改革,進壹步完善“鄉財縣管”體制,加快縣鄉政府職能轉變,提高財政管理水平,積極調整優化支出結構,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統籌轄區內各項社會事業發展。
(3)系統基礎的認可。本著“權責統壹、協商壹致、公平公正、科學規範”的原則,主要依據改革基期年度決算數據和相關政策,合理確定省市縣之間的改革基數。制度基礎核定內容主要包括稅收收入、各種稅收返還、財政補貼、專項資金補助、制度性解決、定期專項解決等。其中,設區市直管縣(市)專項資金補助基數暫不轉移,仍統籌用於設區市直管縣(市)補助,但每年實際補助金額不得低於核定的補助基數。具體基數核定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四)政府債權債務管理。
1.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中國人民銀行專項貸款、國債貸款、中央和省級政府舉借的債務以及未到期的貸款協議和貸款擔保,無需再次辦理手續。對上述債務,由債權債務直接管轄的設區市、縣(市)財政部門報省財政廳,經雙方確認簽字後作為還款依據,按規定分別歸還省財政。未按時歸還的,由省財政直接向相關區、市、縣(市)結算收回。未清償的債務按設區市債務處理。
2.改革後,由設區市、縣(市)批準的財政系統舉借的債務,直接到省財政辦理相關手續並承諾償還。到期後不能按時償還的,由省財政直接向設區市、縣(市)結算收回。
3.設區市的縣(市)政府的債權債務比照上述原則處理。在實施改革過程中,設區市不得突然扣減所轄縣(市)所欠債務。否則,壹經查實,省級將通過年終結算收回,返還給直屬縣(市)。
(5)具體管理方法。
1.省財政直接批準的縣(市)財政體制,設區市不予調整。壹旦發現設區市出臺任何集中管理縣(市)財政收入或轉移支出責任的行為,省級將采取措施予以糾正並通報批評。
2 .省財政直接對縣(市)進行財政結算。市財政應當在年度終了與設區的市財政局和市財政直接管轄的縣(市)財政局進行確認,並報省財政廳統壹劃轉。
3 .省直管縣(市)申報財政資金項目,省級財政資金直接計算、分配、下達到省直管縣(市)。
4.省財政直接核定縣(市)稅收留成比例,直接向縣(市)直接調度分配資金。
5 .涉及非稅收入等省級財政政策審批事項,直接到縣(市)。
6 .省財政召開的重要會議、發布的重要文件和信息,直屬縣(市)。
7.按照現行行政管理體制,所轄縣(市)財政預決算仍是設區市財政總預算、決算的組成部分,匯總為設區市財政總預算、決算,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審議通過,並報省級備案。各區市要繼續對所轄縣(市)財政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繼續負責所轄縣(市)收入任務完成情況考核和科學發展綜合考核,繼續開展各項財政專項業務考評、會計事務、財務監督和幹部培訓,負責省級委托的縣(市)壹般工作。此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目前市級統籌執行的政策,將繼續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動詞 (verb的縮寫)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指導協調和督促落實,適應改革要求,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做好各項工作的銜接,及時妥善解決改革中的矛盾和問題。省級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改革後的相關工作安排,並盡可能直接部署到直屬縣(市)。各區市要從大局出發,全力配合省級做好各項改革工作。
(2)簡化工作程序,確保改革平穩過渡。為確保改革試點工作順利實施,2009年各區市、直管縣(市)收入制度變化當年不作調整,區市直管縣(市)收入增量年終通過財政結算在省級解決,再返給直管縣(市)。2009年繼續保持改革前的管理體制,實行縣(市)財政直接管理和其他財政資金分配方式。
(三)加大幫扶力度,促進市縣發展。改革試點實施後,省級將繼續完善財政轉移支付補助政策,加大對直屬縣(市)的幫扶力度。各區市要站在有利於區域經濟發展的高度,繼續支持和幫助所轄縣(市)的發展。設區市對縣(市)財政體制的調整,必須事先報省政府批準。各直屬縣(市)政府要強化責任意識和機遇意識,強化科學發展觀思想,進壹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紮實工作,努力形成縣域經濟和市區經濟統籌發展、協調共贏的良好局面。
以上政策規定自2009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09年9月24日發布的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