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意味著,持牌小額貸款公司已經從司法層面被認定為金融機構,利率水平不再受限於民間借貸的4倍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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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有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的4倍。按照目前的貸款利率,不能超過15.4%。前段時間壹提到這個熱門話題,壹些小貸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都嚇壞了。如果真的不超過15.4%,其實很多借貸業務都是因為逾期壞賬率太高而做不了的。現在,這些大公司被視為金融機構。沒有了四倍LPR的限制,相當於適當放寬了融資環境。
我個人接著調查了《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的規定。其實這個規定早就有了,在2014年7月的文章裏就提到過。
早前在2011已經說清楚了。如圖所示:
當年我們玩Pong的時候,Pong的本質就是屬於民間借貸,非持牌金融機構,他們的借貸利率超過銀行貸款利率8倍甚至10倍。但過去法院審理Pong案件時,壹般是按年化24%計算,只要借貸利率在24%以內,就受法律保護。
到了收拾駝峰的時候,再把民間借貸利率不能超過銀行貸款4倍的條款拿出來喊出來執行;駝峰掃完了,另壹個就來了。持牌小貸公司、擔保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不受4倍LPR限制,然後大家可以繼續浪幾年。
國內投資最大的不可控風險是政策風險,這個因素的不確定性非常大。根本原因是形勢變化太快。如果周邊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監管政策往往會相應調整。聰明睿智的人應該學會觀察和發現行業和經濟周期形勢和政策的變化,調整自己的投資思路,而不是墨守成規,壹成不變。
金融市場是冷血的,聰明人可以喝湯甚至吃肉;反思遲鈍的傻子,往往只會不知所措的離開,甚至成為最後的接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