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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證有什麽用?

問題壹:房屋公正處是起什麽作用的 將妳們簽訂的合約拿去做公證,將來即使產生民事糾紛,也能增加合同的可信度,建議妳的貸款按揭最好不要這樣來操作,妳可以試著這樣,他名下的房產跟妳過戶直接在銀行辦理按揭,按揭出來的錢還是歸他,就等於妳已經還清欠款,房產證上就是妳的名字,具體的相關手續怎麽辦丁,妳可以試著去咨詢二手房買賣公司,他們比較專業。銀行與他,誰的可信度高就看妳自己的判斷了。

問題二:房產證到公證處公證能起到什麽作用 公證證件壹般只是證明其證件屬實或者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如果是公證房產證且是在國內使用的話起只要有原件,公證房產證不到任何作用(復印件與原件相符是在不方便拿出原件的情況下辦理的公證),壹般也不會給妳憨證。但是辦理壹些涉及到該房產的其他公證(壹般是涉及其出售,所有人變更或份額變更)或要求您提供該房產證並在公證處留下復印件,以證明您有權處理此房產。出國有的時候需要財產證明會要求公證房產證,這個是要證明您的個人財產。

問題三:房產公證的作用? 房屋是重要的生產、生活資料,對老百姓的生活和社會生產都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為規範涉及房產的法律行為,預防房產糾紛,減少訴訟,不少法律法規都規定涉及房屋產權變更、形態改變等法律行為必須辦理公證。近年來,南京公證處立足民生,服務市民,每年辦理的房產買賣合同、房產贈與、房產轉讓協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等公證都達數千件。

公證的類型:

1.房產繼承,應當辦理“繼承權公證書”。 也就是說,對於子女或家屬要辦理繼承房產的話,必須要有公證處辦理的公證書;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 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後其法定繼承和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手續; cs.loupan/html/news/201205/393578 3.贈與房產,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 4.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港澳臺的法律事務,必須辦理公證證明。廠想了解更多信息可以登錄長沙樓盤網看看,他們有個購房指南專題,有相關的介紹。

問題四:房產公證的作用 買賣合同簽訂並公證,只能說明合同是合法礎效,債權成立,還不能說明房產是妳的,妳對此房產沒有處置權,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房屋、土地)必須登記,物權才能成立(除特情況外),如果在這期間,他將房產證掛失補證,再賣給其他人,其他人可以善意取得房屋產權,只能要求賣主返錢。戶主說房子買還沒到5年,過戶費用太高是對的,(1)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壹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賣方承擔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賣方承擔

問題五:房子沒過戶公證有用嗎 1.房管局不受理妳‘防止補辦房產證做二次買賣’的要求,因為目前他是房主,他想怎麽樣妳根本管不了,房管局也沒權利管,我們假設妳們公證了,他拿了妳20萬,然後他可以立即另找壹家人把房子賣掉,是完全合法的(就這筆交易而言),然後妳怎麽辦呢?妳只能就公證內容起訴他,他承擔違約責任,退還妳20萬並承擔違約金。 2.公證壹般來講都可以設定有限時間,比如‘有效期從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還可以設定‘公證期限至該事務辦理完畢為止’,妳就可以要求設定為辦理完畢為止。有效期內,妳去辦理也需要原房主,因為妳們公證的是買賣,而不是委托,除非包含委托內容(比如原房主委托妳辦理房屋過戶事宜)。他去不去,妳都需要帶他和他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以及各自的復印件。 3.需要註意的是5年後房價肯定不壹樣,在公證時得把‘因房價變化而導致的最終成交價差異’約定好,要不然11年妳們談的20萬,15年的時候20萬拿不下來他讓妳補錢就虧大了 買房子是大事,樓主我建議妳找現房可交易的進行交易,房地產政策變化極大,誰也無法預料5年後的變化,比如現在沒有征收遺產稅(所以我有朋友有父輩去世的我都讓他們趕緊辦繼承),以後壹開征那就不得了,妳敢肯定5年後什麽也沒變嗎? 妳買房肯定急於住進去,我們就算妳們公證了5年後交易,妳住進去了,到時候如果房價太高(假設由最初的20萬變成了30萬),請問,我是賣方我能不眼紅10萬?違約金能有多少?我給妳違約金+退20萬錢給妳我都還賺,而妳就必須承受搬出住房另找住房的尷尬局面和20萬放了5年壹分沒賺還因為通貨膨脹而貶值的損失。

問題六:房子公證是用來幹什麽的? 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問題七: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的有什麽法律作用 該房屋妳家購買之前就沒有房產證吧?但為何又有土地證呢?土地使用性質是什麽?房屋究竟是什麽原因沒辦理產權證?這些問題妳得搞清楚先。我是律師,之前幹過公證,也參與過拆遷,就妳的問題,我先給妳壹些初步提示:

壹、如果房屋沒有產權證,現在公證處是不會給妳家公證的,不知妳家99年買房時公證過沒有。

二、如 果房屋本身是合法的,妳們家購買了房屋後,就已成了房屋的實際權利人,從妳家與房屋的前主人之間來看,這套房屋所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於拆遷補償收益)應該歸妳家享有;但是,買賣雙方當時畢竟沒有辦理過戶登記(不知道土地使用權過戶了沒有),房屋的物權能可還登記在原主人那裏(假如這套房屋當時登記過的話),那麽對於妳家與原主人之外的第三方(比如房管局、國土局、拆遷辦)來說,他們只按檔案正式登記的內容認定房屋歸屬,因此他們在拆遷房屋時可能還是只認原房主。當然,有的拆遷辦只圖趕快拆完了事,或許根本不顧法律問題,只要調查確定房屋已賣給妳家了,就直接給妳家補償(如果補償的是房屋,往往新房登記時還會有麻煩,現金補償則無妨)。

三、本人之前參與拆遷時會很重視法律問題,我會先調查房屋的合法性,假如妳家的房屋是合法的,但之前交易後又沒有過戶,那麽我會要求房屋的原主人出面簽署壹份文件承認房屋已賣給妳家並且拆遷收益歸妳家所有,同時簽署壹份授權書,授權妳家辦理與房屋拆遷相關的所有手續。

建議妳先做好如下幾步:

1.找到當時買房的合同及相關資料並妥善保管;

2.打聽好原房主現在何處及聯系方式;

3.查清我之前提出的問題;

4.與拆遷辦聯系了解本次拆遷的流程,以及他們針對妳家這種情況是否有相關應對方案。

因我不了解全部事實,以上建議僅作參考,不作最終決策之用。

妳的事情最終都有解決辦法,不用過於擔心。希望能夠對妳有所幫助。

問題八:房產抵押公證有效嗎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房地績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壹條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不動產抵押要進行抵押登記,沒有辦理抵押登記的,即使做了公證,也是抵押無效。公證只是對協議書的簽名屬實予以公證,沒有實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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