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買了不過戶只公證的風險
我國規定不動產權是登記註冊制,沒有產權證,就仍沒有所有權。所以,做了房屋公證後,房子還是賣房者的。中介很可能在公證之後,撤銷委托書或補辦房產證。
房屋只公證不過戶,買賣公證可能存在六種風險
1、為了想要逃避營業稅,暫不過戶。這樣的房子雖然有了產權,看上去很保險,但仍存在著交易不成功的風險。由於房屋整體出於增值趨勢,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壹定會判房子屬於購房者。
2、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於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購房者購買了這樣的房子,將承擔很大風險,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即便與賣房者進行了房屋交易公證,也屬於無效。
3、房屋***有人不同意賣房。房屋***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購房者在買房時要房主與***有人都同意才行。
4、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比如壹些單位分房後,房子就由職工壹直居住,但是單位並沒有將房子產權轉給職工個人,此時居住者對房子只有使用的權利,而沒有買賣的權利。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壹般公證處不予公證,即使公證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5、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後,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政府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
6、產權證仍在辦理的過渡類型房產。當房地產公司的相關手續不齊全時,開發商可能會推遲給買受人發放房產證,此時壹手買房人面臨拿不到房產證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