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添加完整房屋的名稱:
(1)材料準備: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2)辦理手續:到房屋所在區域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妳在這裏辦理房產證加配偶名字的問題。窗口工作人員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如果材料齊全就給壹個號,然後按照號去相關窗口。
(3)所需費用:報名費80元/套,抽取費20元/證。壹般20天左右就能拿到新的房產證。
2.抵押貸款房屋名稱:
(1)材料準備: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2)辦理手續: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壹般情況下,如果想把另壹半的名字加到有抵押貸款的房子上,需要雙方先向銀行申請,辦理共有產權證明。銀行同意後,三方去房產抵押窗口變更債務人,重新辦理其他產權證,然後妳就可以在產權證上改名字了。
(3)所需費用:除上述手續費100元外,如果是純公積金貸款,還需額外費用100元;貸款形式為組合(公積金+商業貸款)的,另行支付200元。
3.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接的血緣關系:
(1)辦理手續費用:如果妳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緣關系,相當於買賣房子。妳需要先辦理賣房手續,繳納相關稅費。
(2)所需材料:買賣雙方憑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完稅憑證合同、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即可辦理過戶。如果壹方不去,需要去公證處委托。
該法依據的是《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買賣、抵押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由雙方共同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單方申請:
(壹)未登記的房地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或者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以生效的法律文件或者人民政府的決定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房地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的名稱、所有權或者自然條件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房地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房地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