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抵押貸款怎麽貸大家可以看看這裏,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壹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房產證抵押貸款怎麽貸,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房產的產權證;
二>.房屋抵押貸款的程序如下:
1.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並簽訂相關合同
2.銀行下批貸通知書,然後去房管局做抵押登記,拿出他項權證
3.將他項權證交給銀行,銀行放款
相關法律知識:
《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所有權證》是房地產管理機關頒發給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房屋的所有權。《房屋他項權證》和《土地他項權證》)是房地產管理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他項權利人依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對於這兩證具體應放哪方保管,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擔保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並沒有作出具體規定。但建設部1997年6月1日頒發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98號第34條中規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根據此規定,我們可以得知,房屋進行抵押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人進行保管,《房屋他項權證》由抵押權人保管。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屬國務院部門規章。部門規章的調整範圍和法律效力都是有限的。根據我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首先,國務院各部委只能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範圍內”制定部門規章,也就是說,其制定的規章壹般不能調整與其他機關、部門之間的社會關系;其次,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於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也就是說,部門規章的內容應該是實施性的,壹般不宜創制新的法律制度;再次,部門規章的效力極其有限,且不能作為法院審判的依據。
在實踐中,對於《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包括土地的兩證,以下同)由誰保管,抵押人、抵押權人分別保管,還是壹並由抵押權人保管,不同的抵押權人其采取的做法是不同的。由於實踐中銀行作為抵押權人的情況更多壹些,所以筆者對幾家知名銀行的房屋抵押情況進行了了解。調查的結果是各家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時,對於《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由誰保管,具體的做法由各家銀行決定。有的銀行只保管《房屋他項權證》,有的銀行連同《房屋他項權證》壹並收取保管。例如中國建設銀行某分行規定:“《房屋他項權證》於辦妥抵押登記後交由乙方保管,抵押房產的房產證同時交由乙方保管。” 中國銀行某行規定:“借款人在抵押物之抵押權設定後,應將《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由貸款人執管,直至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清償完畢時止。” 中國農業銀行某行規定:“借款人應將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所有權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正本貸款人收執和保管。” 民生銀行規定:“辦妥抵押登記過戶後的《房地產證》正本由甲方(銀行)保管。” 只有中國工商銀行規定:“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設定並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抵押權人保管。” 換言之,只有中國工商銀行無需收取借款人的《房地產證》,而其他銀行兩證都要收。
壹種制度是否具有正義性,常常取決於它是否能兼顧各方利益,能否平等地對待各種利益主體。法律的價值就在於能否最大限度的維護最大多數人的利益平衡。房屋抵押登記制度亦應如此。房地產抵押登記制度應順應市場發展的要求,以鼓勵交易、保護善意相對人利益、維護雙方當事人利益的平衡為出發點。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2-2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點擊領取看房紅包,百元現金直接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