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銷登記申請書(已加蓋銀行或抵押權人公章);
2、解除抵押登記協議(已加蓋銀行或抵押權人公章);
3、銀行授權委托書(已加蓋銀行或抵押權人公章);
4、房屋產權證原件;
5、他項權利證原件;
6、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房產解除抵押的手續如下:
1、向貸款銀行申請提前還款;
2、到貸款銀行進行提前還款,還款前要在還款銀行卡中事先存入足額錢款;
3、在還完款次日到貸款銀行辦理結清手續;
4、銀行貸後管理中心出解押材料;
5、到擔保公司辦理相應手續;
6、到房屋所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解押。
解除房產抵押的流程如下:
1、貸款人要結清貸款,貸款人結清貸款後,帶上銀行開具的貸款結清通知單,到公積金中心出具關於解除房屋抵押的通知;
2、領取他項權證,借款人持本有有效身份證及解押手續到公積金中心領取房屋他項權證、解押通知單;
3、辦理解押手續,借款人需要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他項權利證、房產證、還款證明等資料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房產解押手續;
4、辦理完解押後註意要及時拿回房產證,有的有抵押貸款的房主已經拿到了房產證,也需要拿房產證到房管局辦理解除抵押手續。
綜上所述,房屋抵押撤銷壹般應該有土地房屋權屬證書,房地產交易合同申請表以及雙方提供原房地產抵押合同等等資料。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壹)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有權證》和其他***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