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申請貸款時已連續繳存六個月(含)以上。
2、購買住房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和相關證明材料,並同意以所購住房作為貸款擔保。
3、購買商品房的在合同簽訂(付款方式約定為按揭貸款)、支付首付款後,提出貸款申請。
4、購買二手房的,房產代理中介已經中心備案,在合同簽訂(付款方式約定為按揭貸款)、支付首付款後,辦理房產交易過戶手續前,提出貸款申請。
5、購買公有住房的,應在合同簽訂、全部房價款已付清後,辦理房產交易過戶手續前,提出貸款申請。
6、拆遷安置的,應在合同簽訂、全部房價款已付清後,辦理房產交易過戶手續前,提出貸款申請。
職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不予發放公積金貸款。
貸款額度
1、職工本人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貸款額度為50萬元。職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每戶貸款限額為100萬。
2、具體可貸額度依據職工月繳存額、房價、首付比例及個人信用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3、公積金中心根據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杭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和當年至低月工資標準確定,每年10月起執行公積金可貸額度限額的相應月繳存額標準。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職工月繳存額高於148元(含)、低於530元,可貸額度為15萬元;職工月繳存額高於530元(含)、低於1274元,可貸額度為30萬元;職工月繳存額高於1274元(含)的,可貸額度為50萬元。
4、2015年11月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平均余額15倍計算,計算結果取千位整數,計算結果高於50萬元的按50萬元確定,低於15萬元的,按15萬元確定。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為職工申請貸款時近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不含近12個月的壹次性補繳),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
二、貸款利率
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下調至2.75%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為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