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外執行部門依據各自職能和本辦法規定負責組織援外標識使用。
駐外使領館協助辦理與援外標識有關事務,對援外標識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第五條 援外標識可以根據需要與中華人民***和國國旗圖案壹同使用。國旗圖案的印制和使用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和國國旗法》。第二章 援外標識的使用範圍第六條 在下列情形下,援外標識使用人應當使用援外標識:
(壹)援外成套項目的主體建築、大型機械設備、開竣工儀式、項目組駐地和項目工地;
(二)援外物資項目提供的物資及其包裝;
(三)對外技術援助項目組駐地;
(四)援外人力資源開發合作、誌願者服務等項目的有關活動;
(五)援外醫療隊醫療設備和醫療活動;
(六)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項目合作協議約定使用的情形;
(七)援外優惠貸款項目政府間協議規定使用的情形;
(八)援外項目相關文件和資料,援外人員的工作服裝、佩飾和交通工具;
(九)經國際發展合作署同意舉辦的援外活動;
(十)經國際發展合作署同意印制或出版的援外刊物或其他印刷品和音像制品;
(十壹)國際發展合作署認為應當使用援外標識的其他情形。
特殊情形下無法按照本條第壹款使用援外標識的,經國際發展合作署同意,可以不使用援外標識。第七條 經國際發展合作署同意,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在相關援外項目及援外活動中使用援外標識。第八條 援外標識不得用於與對外援助無關的用途。第三章 援外標識的制作和安裝第九條 援外標識圖案和制作說明由國際發展合作署另行公告。
援外標識可按比例放大或縮小,但不得更改援外標識的圖案組成、文字字體、圖文比例、顏色式樣等。
援外標識所附媒介的底色不得影響援外標識的標準顏色式樣,不得透疊其他色彩和圖案。第十條 對於成套項目和技術援助項目,援外標識應當安裝於醒目位置,所使用的援外標識載體應當采用耐久材料制作,並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標識載體的制作和安裝辦法。援外標識載體上除標識圖案外,還可以包括國旗圖案、項目信息等。第十壹條 對於物資項目,援外標識應當印刷、刻制或噴塗於援外物資和包裝的明顯位置。
對於緊急援助物資或因工藝制作條件所限,無法采用印制、刻制或噴塗方式制作標識的援外物資,可以使用援外標識即時貼。第十二條 對於除第十條、第十壹條外的其他應當或可以使用援外標識的情形,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援外標識的制作和安裝辦法。第十三條 國際發展合作署負責以援外標識為圖案統壹監制援外徽章,供援外人員履行職責時佩戴。援外徽章圖案由國際發展合作署另行公告。第四章 援外標識的管理第十四條 國際發展合作署在與受援方簽署的政府間協議中應當明確援外標識使用條款。第十五條 除緊急援助項目外,援外項目可行性研究單位負責編制援外標識使用方案,並寫入可行性研究成果文件。
國際發展合作署負責審批可行性研究成果文件中的援外標識使用方案。第十六條 對於無償援助和無息貸款項目,援外執行部門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在項目采購文件中要求編制援外標識制作和安裝方案,制作和安裝費用納入項目總報價。
援外執行部門應當在與援外項目實施主體簽訂的項目實施合同(協議)中明確援外標識使用的具體事宜和權利義務。第十七條 成套項目項目管理企業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在進行深化設計和施工詳圖設計時編制援外標識制作和安裝方案。
項目管理企業應當在深化設計和施工詳圖設計自查或審查時壹並審查援外標識的制作和安裝方案,監督工程總承包企業據此組織實施。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根據施工詳圖設計要求制作和安裝援外標識,並按照項目實施合同使用援外標識。
竣工驗收單位應當將援外標識制作和安裝納入檢查範圍。
).在這方面,關於生物塑料的化學安全性知之甚少,即材料中存在的化合物的特性及其(混合物)毒性以及人類對這些化合物的暴露。我們知識中的這些差距是有問題的,因為隨著生物塑料和植物基材料應用的增加,人類對這些材料中化學物質的暴露也會增加。
塑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