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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的信用信息?

這就去。申請抵押貸款時,銀行或金融機構壹般需要先查詢個人信用記錄。如果在征信中有不良記錄,壹般會在貸款審核時拒絕貸款。只有個人信用記錄良好,近期未逾期,無大額未償債務,銀行或金融機構在審核時才會認可申請人的還款能力。此外,銀行或金融機構申請抵押貸款是為了查詢征信,以查看抵押資產是否同時被多家貸款機構抵押。如果存在這種情況,貸款申請也可能被拒絕。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貸款”。指壹些國家銀行采用的壹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壹定數量的抵押物作為貸款擔保,以保證貸款到期償還。抵押物壹般是易保存、易損耗、易出售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不動產等。貸款到期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還款,銀行有權拍賣抵押物,以拍賣所得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後的余額應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還清貸款,借款人會繼續還清。

抵押和抵押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擔保法》規定的抵押與香港的抵押有壹些不同,即這兩部法律對抵押的定義是以不轉移占有為條件的。

按揭是指抵押人(買受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對購房者來說有兩個意義:壹是房款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分期支付;第二,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屋的所有權是“壓著”的,直到全款付清才能“揭開”(拿走)。此外,按揭買賣涉及三種債務關系——即抵押人(買方)、開發商(賣方)和抵押權人(通常是相關銀行)之間的關系。其程序是抵押人(購房人)先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抵押人(買受人)在此合同基礎上與抵押權人(銀行)簽訂抵押合同,銀行向開發商支付剩余購房款,買受人定期向抵押銀行支付,直至按規定支付“抵押款”,抵押過程結束。

抵押貸款是買方(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款的壹種方式。即買方以購買的房產作為抵押,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采取不轉移所有權的方式作為擔保,按期向銀行償還貸款。這筆貸款必須支付利息。買受人(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即可收回抵押物——《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也就是說,購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如果不按期還款,銀行可以依法處理。

抵押貸款是世界上壹種流行的房地產銷售方式。雖然與按揭貸款性質不同,但在“壓下房屋所有權”以保證債務履行(分期付款、及時還款)方面達到了相同的目的。

抵押貸款管理辦法

為了更好地支持“三農”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增加貸款種類,確保貸款安全。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壹條抵押貸款是借款人在向本公司借款時,願意以自有財產或第三方財產作為擔保的壹種貸款方式。借款人到期未能償還貸款本息時,本公司有權處分其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二條辦理抵押貸款,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抵押貸款合同。

第三條抵押物範圍:依法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如房屋及其他地上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等);可以流通或轉讓的材料或財產。

將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的房屋抵押的,抵押金額以抵押人處分和收益的份額為限;有經營期的企業法人抵押房屋不得超過經營期;

以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已使用年限減去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後的剩余年限。以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同時抵押。

第四條抵押人應提供的資料:

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

2.抵押人的資質證明;

3.抵押財產的所有權(或處分權)證明;

4.抵押物的基本情況;

5.其他相關信息。

第五條抵押率:抵押財產的最高價值不得超過70%。

第六條抵押財產應當依法向有關部門登記:

以房屋作抵押的,應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以運輸車輛作抵押到公安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以機器、設備等物料作為抵押物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未經上述登記部門登記的抵押物,應當到公證部門辦理公證手續。

上述抵押物在相關部門登記的同時,原則上需要進行資產評估並出具證明手續,以利於合理合法的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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