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受理。銀行收到客戶提交的貸款申請,進行認真調查(未經過我行評估的客戶,先進行信用等級評估,下同)。如果調查後受理,會寫出調查報告,提交總統審核。行長簽批後,銀行填寫《貸款辦理程序記錄表》,連同調查報告及相關材料,上報二級分行信貸。
2.信貸管理部審查。收到銀行提交的調查報告及相關材料後,二級分行信貸管理部進行審核。審查後,將撰寫審查報告,並提交給授權批準人批準。二級分行信貸管理部審核後,填寫《補充貸款申請資料通知書》,通知銀行補充。符合退回條件的,由二級分行信貸管理部填寫《不予審查貸款申報通知書》並通知銀行,將調查報告及相關材料壹並退回。
3.有權對審批人簽字認可的低風險擔保貸款進行審批,二級分行信貸管理部負責向省級分行信貸管理部備案。審批人有權否決的,二級分行信貸管理部應書面通知銀行,並將調查報告及相關資料壹並退回。市分行信貸管理部門根據審批情況填寫貸款辦理程序記錄表。
4.貸款審批。備案期滿無異議的,二級分行信貸管理部負責根據緊急文件,對授權審批人簽署的貸款向開戶行進行審批。不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二級分行信貸管理部應書面通知開戶銀行,並將調查報告及相關材料壹並退回。
5、貸款發放。銀行收到回復,執行回復,及時完成貸款發放。
新開戶企業首次申請各類低風險貸款,須按程序報省分行審批、審核、審議、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