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貸款人應從哪些角度對固定資產貸款進行風險評價?
1、項目所處行業風險2、項目資金風險3、項目技術風險4、項目建設風險5、項目的政策風險
二、貸款人應從哪些角度對固定資產貸款進行風險評價?
在市場營銷過程中,不是任意的資產都可用於貸款抵押,應選擇權屬清晰、無權利瑕疵、無他項權利、無法定優先受償款的資產用於抵押,且優先選擇變現能力強的資產。房地產類資產,變現能力對比,住宅強於商業用房、商業用房強於工業用房;商業用房中的獨立門市、商場和農貿市場攤位易於變現;面積小或可以分割出售的易於變現;市場不活躍地區的、面積大又無法分割的、對買受人有限制的、價值量過大的、有權利瑕疵的等都不易變現。
(1)對租賃期長、租金嚴重低於市場租金且解約成本較高的資產,原則上不能選擇作為貸款的抵押物。
(2)對大宗房產(評估值在1億元以上)如整棟大廈、整棟商場等、擬分層抵押的整棟物業、擬分割抵押的整層物業、擬分幢分割抵押的工業企業房產、遠郊區或商業氛圍不濃的商業用房,結合變現能力謹慎選擇作為抵押物。
(3)對土地證記載無土地終止日期的土地,謹慎選擇作為抵押物。
(4)拆除重建的土地或房產抵押的,客戶經理必須了解開發商與戶之間是否存在,若存在原則上不能用於抵押。
(5)集體土地的農村或鄉村房產,結合變現能力謹慎選擇作為抵押物。
(6)儲備用地、專用設備、根據生產工藝而設計的生產廠房,謹慎選擇作為抵押物。
(7)公建用房不能作為抵押物。
三、貸款風險評價應以分析借款人哪些方面為基礎?
根據銀監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個人貸款風險評價應以分析借款人現金流入、償還能力和償還意願為基礎,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全面動態地進行貸款審查和風險評估。貸款審查是商業銀行在貸前調查的基礎上,就企業借款的目的、用途及經營合理性所作的進壹步審查。主要有三點:①認定事實。即審批人對企業和信貸員提供的貸款原因和用途進行復審,正確判定其性質。②掌握政策。主要是以認定的事實為依據,根據國家和上級銀行確定的信貸政策,最終確定貸與不貸、貸多貸少。③確定貸款。主要是決定貸款的數額、還款期限、利率和貸款方式。:1.貸款風險通常是對貸款人而言的。從貸款人角度來考察,貸款風險是指貸款人在經營貸款業務過程中面臨的各種損失發生的可能性。貸款風險是可以度量的,貸款風險具有可測性,可以通過綜合考察壹些因素,在貸款發放之前或之後,測算出貸款本息按期收回的概率。所謂貸款風險度就是指衡量貸款風險程度大小的尺度,貸款風險度是壹個可以測算出來的具體的量化指標,它通常大於零小於1,貸款風險度越大,說明貸款本息按期收回的可能性越小,反之,貸款風險度越小,說明貸款本息按期收回的可能性越大。2.貸款風險與風險貸款也是有區別的。常說的風險貸款實際上有兩種含義:壹種是指不良貸款,亦即非正常貸款或有問題貸款,貸款本息的回收已經發生困難甚至根本不可能收回;另壹種是指高風險貸款,如科技貸款,這種貸款本息回收的不確定性很大,貸款人在承擔了較大的貸款風險的同時,有可能取得較大收益。貸款風險與信用風險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個概念。信用風險存在於壹切信用活動中,不僅銀行信用有信用風險,國家信用、商業信用、消費信用以及民間信用都存在信用風險,對貸款人來說,貸款風險最主要的是信用風險,但貸款風險除了信用風險之外,還有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等。不能還貸指商業銀行在貸款款項撥出後,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壹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其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的壹部分。不能還貸款大多是因關系貸款或政府性指令撥款或工作人員違規放款造成的,是最嚴重的不良貸款,往往是銀行款項撥出時就註定呆帳的貸款,應堅決予以杜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