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取公積金影響貸款嗎取公積金會有影響,會影響以後公積金貸款的額度。
如果只是提取過公積金,而沒有使用公積金貸款,那麽名下無房買房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貸的標準辦理。如果配偶之前已經用過公積金貸款,雖說自己提取公積金不占用公積金貸款的名額,但是由於整個家庭之前使用過壹次公積金貸款,同時這也是購買的二套房,屬於二套房貸,首付最少6成。 根據上述兩種情況,可以看出公積金貸款認定的標準和提取公積金貸款是無關的,也就是如果要想按照首套公積金貸款買房,必須是(家庭)名下無房無公積金貸款記錄。但是,雖然提取公積金不影響公積金貸款的次數,但是對於公積金貸款也是同樣有影響的,最直接的就是影響了公積金貸款的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