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的“準備金”是指對各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征繳貸款“準備金”,可分信貸增量“準備金”和存量“準備金”兩部分。
商業銀行提取的貸款“準備金”壹般有三種:壹般“準備金”、專項“準備金”和特別“準備金”。
壹、貸款準備金詳解:
1、信貸增量準備金政策是指,以某壹時間點信貸總量為基數,商業銀行此後所有新增貸款都向央行交納壹定比例的準備金。
如規定,以各金融機構2005年1 月1 日信貸總量為基數,所有超出部分繳納0—100%的貸款準備金。這壹比例可以根據情況調整,對商業銀行不同的信貸類別實行差別信貸準備金率,央行就可以選擇性的控制商業銀行信貸的流向。基數也可以調整。
2、信貸存量準備金政策結合增量準備金政策效果會更好,具體操作:首先要設定壹個基準的年信貸增長率,如16%,然後對所有信貸總量增收壹定比例的(較小,如0.5%)基本準備金率;如果金融機構的信貸增長率每超過央行所規定的增幅,那麽基本準備金率提高壹個百分比,如每超過1%信貸存量準備金率比原來提高10%(即多0.1%),當然根據情況可高可低。
二、貸款準備金類別:
1、壹般準備金是商業銀行按照貸款余額的壹定比例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我國商業銀行現行的按照貸款余額1%計提的貸款呆賬準備金就相當於壹般準備金。
2、專項準備金應該針對每筆貸款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貸款本息的償還情況、抵押品的市價、擔保人的支持度等因素,分析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計提。
我國現行的《貸款損失準備金計提指引》規定,“專項準備金要根據貸款風險分類的結果,對不同類別的貸款按照建議的計提比例進行計提。”
3、特別準備金是針對貸款組合中的特定風險,按照壹定比例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特別準備金與普通和專項準備金不同,不是商業銀行經常提取的準備金。只有遇到特殊情況才計提特別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