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Bank),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銀行是金融機構之壹,銀行按類型分為: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世界銀行,它們的職責各不相同。銀行壹詞,源於意大利Banca,其原意是長凳、椅子,是最早的市場上貨幣兌換商的營業用具。英語轉化為Bank,意為存錢的櫃子。在我國,之所以有“銀行”之稱,則與我國經濟發展的歷史相關。在我國歷史上,白銀壹直是主要的貨幣材料之壹。“銀”往往代表的就是貨幣,而“行”則是對大商業機構的稱謂。把辦理與銀錢有關的大金融機構稱為銀行,最早見於太平天國洪仁_所著的《資政新篇》。
2.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目前,常見的洗錢途徑廣泛涉及銀行、保險、證券、房地產等各種領域。反洗錢是政府動用立法、司法力量,調動有關的組織和商業機構對可能的洗錢活動予以識別,對有關款項予以處置,對相關機構和人士予以懲罰,從而達到阻止犯罪活動目的的壹項系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