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10月29日,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微信官方賬號發布公告,要求P2P廣告代言人配合落實風險化解工作。公告指出,部分網貸機構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聘請知名藝人、公眾人物作為廣告代言人。代言人未盡到審查義務,進行虛假宣傳,對損害結果負有責任。因此,要求這些廣告代言人解釋相關問題並配合償還網絡貸款的工作。
很多明星都代言過P2P。
來自P2P的禮物已經在暗中標明了價格。
聘請名人代言,利用名人效應獲取客戶信任,是過去幾年P2P打開市場的重要手段。拿過P2P廣告費的明星不在少數。
範冰冰曾是馬孜金融銀行的形象大使,但當時馬孜金融銀行提現困難。
黃曉明曾為東虹橋財經在線打廣告。後來,當東虹橋金融在線出現贖回困難時,黃曉明的微博也被討債評論所捕獲。
曾經在唐嫣、李湘、瞿穎、鐘麗緹和胡靜做廣告的賣座公司E-Rent。羽泉集團擔任九鼎貸款代言人,隨後借貸寶大面積逾期,深陷“裸貸”風波。
此外,郎朗代言的美國上市公司綠能寶、王包強代言的團貸網、代言的資產、平臺泛亞、快鹿等平臺均已爆紅。邀請張涵予拍攝宣傳片的人人公司的貸款也在不久前難以支付,投資者不得不“打折下車”。
(張涵予人人貸商業)
也發生過投資者起訴P2P代言人的事件。
在“九球女王”潘曉婷代言“中金系列”理財產品後,受害投資者起訴潘曉婷並要求賠償20萬元。然而,由於很難確定潘曉婷“知道或應該知道廣告內容是虛假的”,法院沒有支持投資者的賠償要求。然而,潘曉婷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退還所有代言費。
代言人應該承擔什麽樣的責任?
《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廣告代言人應當根據事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廣告中為商品和服務作推薦、證明,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服務作推薦、證明。
第五十六條規定:虛假廣告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而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代言人違反了這兩條,也就是說他從未使用過該產品,或者明知廣告是虛假的仍然進行推薦,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楊春寶認為,在調解中,可能會要求代言人按照代言費的2-3倍退賽。不配合的,可以建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罰。
同時,楊春寶也指出,追究連帶責任可能存在壹定難度,這需要個案分析,不能壹概而論。
在具體案例中,難以認定代言人是否明知產品虛假,是否接受了網貸平臺的服務。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公告只要求代言人說明情況,並未明確表示P2P代言人需要承擔什麽責任。
此外,2020年2月,國務院通過了《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草案)》,對非法集資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資金償還以及非法集資參與者應承擔的後果作出了嚴格規定。未來,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肯定會更加完善。
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投資需要謹慎,盲目相信名人代言人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