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沒有改變:
貸款額度
中心按照以下要求計算借款人的可貸金額,取最低值作為借款人的貸款總額:
純公積金貸款的計算公式為:純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人月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還款能力系數a+借款人月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12×貸款年限。其中,借款人申請貸款的,市內四區和高新園區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45萬元。(2)借款人和輔助借款人雙方申請貸款的,市內四區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
金州新區、保稅區、旅順口區最高貸款額度為單人33萬元,雙人58萬元;普灣新區、長興島經濟開發區、花園口經濟區、普蘭店市、瓦房店市、莊河市、長海縣,單人最高貸款額度28萬元,雙人最高貸款額度47萬元。
購買商品住房,純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貸款額度不超過總房價的70%,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可放寬至80%。
購買二手房,純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額度不超過交易價格與評估價格較低值的60%,建築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房齡不超過5年的可放寬至70%。
購買房改房的,純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住房總額的70%。
購買無房屋所有權的住房,純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不得超過交易價格與評估價格較低值的60%。
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再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總房價的40%(二手房和無住房所有權的房屋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交易價格與評估價格兩者較低值的40%);購買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公積金貸款。
轉公積金B不得超過原商業貸款本金余額和原購房款及當前評估價的60%,轉公積金貸款C的貸款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最高貸款金額與貸款金額的差額,不得超過根據貸款金額計算公式計算的貸款金額與原公積金貸款金額的差額。
購買交換房的,純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額度不得超過交換房的差價,不得高於抵押房屋價值的60%。
購買置換住房的,參照購買二手房配額的規定執行。
拆遷安置房貸款,純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安置房追加房源金額,不得超過抵押房屋評估價值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