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向單位提出提供公積金證明,然後填寫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蓋上單位章;
2、本人或配偶攜帶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有效身份證件、公積金聯名卡、證明提取人與房屋所有權人關系的戶口簿、結婚證以及房屋權屬證書等材料,前往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處申請提取。如果是由配偶代理提取的,還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
3、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會對職工的公積金提取申請材料以及實際情況進行審核,通過以後會給壹張公積金提取審批表。職工持審核批準手續到銀行窗口辦理余額提取手續即可。
提取公積金需要的資料如下: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同還款承諾書;
2、婚姻狀況證明;
3、合法的商品房購房合同或協議;
4、借款人及參貸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個人資信證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於30%購房款的有效憑據;
6、有效的擔保證明。
綜上所述,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