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規範貸款審核條件
1.規範貸款條件
增加借款人為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
2.規範借款人和購買人之間的關系。
將原“本人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轄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城鎮自住普通住房”規範為“本人作為房屋所有權人或* * * *所有權人在本市轄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城鎮自住普通住房”,明確了公積金貸款支持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的性質。
3.放寬了購買商品房的時間條件。
結合商品房預售實際情況,為進壹步加大惠民便民措施,取消壹年內購買商品房的限制。
4.調整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確定規則。
2020年6月165438+10月遼寧省政府廢止《關於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遼政辦[2015]30號),取消了“認貸不認房”的規定。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靳鑒[2014]148號)有關精神,本次調整是按照家庭實際持有住房套數確定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
5.規範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根據業務規範中“借款人(含同壹借款人)及其配偶無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的要求,將原“夫妻壹方以個人名義申請貸款的,不影響另壹方以個人名義申請貸款”調整為“借款人家庭無未結清公積金貸款(含夫妻雙方名下的公積金貸款,包括異地公積金貸款和貼息貸款)”。
第二,規範貸款種類和抵押擔保要求
因不符合《業務規範》中“本貸款所購房屋應作為購買自住住房抵押物”的要求,調整為“購買商品房、存量房、房改房、自建房的,借款人應提供購建房屋抵押擔保”,取消了無房戶、回遷房、產權調換房、置換房的貸款種類。
第三,其他調整
1.降低貸款延期的申請標準。
放寬原來貸款期限延長僅限於失業等家庭困難的限制,取消失業證、家庭困難證明、保險公司或擔保公司同意變更的書面證明,切實幫助中低收入職工解決住房困難,減輕還款負擔。
2.放寬貸款辦理的地域限制。
取消原市內五區商品房組合貸款在組合銀行所在地的辦事處辦理,存量房及其他類型貸款在抵押房屋所在地的辦事處辦理的限制,調整為抵押房屋所在地在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高新園區的,各類貸款均可在上述辦事處辦理,為職工辦理貸款提供便利。
3.取消壹些證明材料
簡化審批流程,取消軍官申請貸款的部分證明材料、地名證明等相關材料。
《大連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原《大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貼息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失效。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已修訂為《大連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管理辦法》,將於3月1日正式實施。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如下:
以商業銀行現行市場牌價(LPR)為基礎,調整貼現金額計算公式。折扣金額原計算公式為“單戶折扣金額=折扣日利率×當月單戶貸款余額累計金額,其中:折扣日利率=折扣年利率÷360”,調整為“單戶折扣金額=當月單戶折扣日利率×當月單戶貸款余額累計金額,其中:當月單戶折扣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