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上所述,限高措施不能取消,更不能圍追堵截老賴,不是讓老賴不敢靠,而是沒意義。
以上幾點都做到了,那麽就輪到法律來執法了,也就是那些真正無力償還債務的人已經被嚴格地自動區分了。該救的救,該忍的忍,該給他時間的放寬,都是按照法律法規良性有序進行的。這是處理債務糾紛和矛盾的正確、客觀、公平、公正的態度,也是克服執行難,完成歷史使命,實現流氓在世界上對中國的明智之舉。
我負債累累,身無分文,還有錢花?
當妳被銀行敲詐時,妳就不能獲得貸款。就算妳信用卡刷爆了,也會被法院封殺傳喚,沒錢花!
失信分兩部分:壹是沒錢花,怎麽花更多?第二,有錢就要打壓。但目前被定性為不可信的,大多是程序性的結果,真正偷懶的人少之又少。有錢誰願意偷懶?另壹個原因是,程序化的不誠實已經成為壹些人恐嚇和引誘的工具。
我覺得不守信用的人,也就是老賴,應該被關進監獄。僅僅限制高消費是沒有用的。他們套路多,老賴都是鉆法律空子的高手。
真正的老賴必須關進監獄,任何無關緊要的限制都沒有任何作用。
妳不可能有錢享受又沒錢付賬吧?
很多沒有信仰的人確實遇到困難,無法償還債務。如果限制太多,他們會堵住賺錢的路。
很多東西太格式化了。真正的老賴根本限制不了。看看文的父母。他們仍然坐在豪車和豪宅裏上貴族學校...但對於真正想掙錢還債的人來說,他們覺得自己有月供(不是敷衍還款,而是拿出壹半以上的收入)。應該相對解除壹些限制,讓那些真正想還債的人有更多的機會賺更多的錢,更快的還清債務。
毫無疑問,限制失信者過度消費是很自然的。這既是對債務人的懲罰,迫使其盡快解決債務問題,也是對債權人的尊重,盡力挽回損失。
試想,壹個負債的人,既然可以歸為失信者,也就是俗話說的老賴,不積極面對現實,考慮如何盡快還清債務,減輕自己的負罪感,卻依然高消費。不僅不思悔改,還變相增加了債權人的負面情緒,這是極其不道德的行為。
很多債權人,除了壹些機構,大多是通過自己的努力賺來的血汗錢。他們本來是善意的幫助,希望得到比銀行高壹點的利息。其中壹些是養老金,或者為孩子工作和買房子的錢,目的是為了信任和幫助。但是,他們從來沒有想過,被騙有時候會導致很多悲劇和意外。恐怕沒人知道。
作為債務人,因為自己的過錯,借了別人的錢還不上,被別人起訴,歸為老賴。妳還不覺得這是什麽可恥的行為,卻還虛張聲勢,不思悔改,改名換姓,或者偷梁換柱,過著幸福的生活。如果不給點懲罰,法理不允許。
老話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作為債務人,只有積極面對現實,努力工作,盡快還清債務,才能減輕良心的譴責,早日回歸正常生活,而不是心存僥幸,惡意逃廢債務。壹旦被歸為賴賬者,只會加重罪行,遭人唾罵。
負債並不可怕。可怕的是良知的喪失和本性的混亂。如果不嚴懲,不追究責任,怎麽會有和諧與美好?所以認清形勢,迷途知返,是債務人最好的選擇。